著名刑辩律师姜彩熠:羁押七年两次被判无期,一位企业家喜获无罪

著名刑辩律师姜彩熠:羁押七年两次被判无期,一位企业家喜获无罪

姜彩熠律师

2023年上半年,疫情结束后仅半年时间,刘某就让公司起死回生,生意红红火火。而在疫情发生前,他却经历了两次被判无期徒刑、被羁押长达七年之久的牢狱之灾。而让刘某走出冤狱的,就是我国著名的刑辩律师——海南彩熠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

2012年,福建人刘某与辽宁、安徽的两家公司开展三方合作。不料合作到一半,他便被其中一方以合同诈骗罪告到了公安机关。

随后,刘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刑拘、批捕、起诉,并于2014年12月被辽宁省本溪中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某上诉后,2015年4月10日,辽宁高院发回重审,2017年12月26日,本溪中院再次作出了与原一审同样的判决。

刘某再次上诉至辽宁高院后,辽宁高院于2019年7月做出终审判决,刘某无罪,当庭释放——此案前后历经7年,刘某从两次被判无期到最终改判无罪,耗时5年有余。

“这起案件是以购销合同形式掩盖了融资借贷的实质,涉及对合同性质和法律关系的理解,涉及罪与非罪的辨析,以及将经济纠纷错误当作刑事犯罪处理等诸多法律问题。但该案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相关司法部门坚守法治原则,让民营企业家在案件中感受到了正义,也维护了辽宁省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刘某的辩护人、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姜彩熠说。

有单据无货物的“过单”交易

刘某系江苏江苏某公司和上海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2年,刘某分别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与辽宁某公司、安徽某公司合作。合作初期,三方相安无事,合作进展也算顺利。谁料想,合作中途却突然发生变故。先是辽宁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刘某合同诈骗”,导致刘某被逮捕;然后,安徽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辽宁某公司又向安徽的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申请。

三方纠缠许久,官司打了一轮又一轮。他们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合作?记者翻阅了三方所涉案件的多份法律文书,大致了解如下:

三方约定,辽宁某公司为刘某控制的江苏某公司和上海某公司订购安徽某公司的货物进行前期垫资。首先,辽宁某公司与刘某控制的两家公司分别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辽宁某公司向安徽某公司定向采购钢材,再加价销售给刘某的公司;然后,辽宁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购买钢材;最后,刘某的公司与安徽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安徽某公司向刘某的公司购买钢材。

即通过钢材贸易的方式,辽宁某公司将资金支付给安徽某公司。该笔资金再由安徽某公司按每吨10—15元的比例扣除手续费后,分别转付给刘某控制的江苏某公司和上海某公司。最终,由江苏某公司、上海某公司按月利率1%的标准在75天内向辽宁某公司赎回货物。类似这样的合同,他们之间共签订了11份。

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刘某的两家公司其实并未向安徽某公司交付钢材,安徽某公司也未能向辽宁某公司交付钢材,辽宁某公司同样未向刘某的两家公司交付钢材。在已结算完毕的6组交易合同中,刘某制作了虚假的进仓单据,在安徽某公司—辽宁某公司—江苏某公司、上海某公司之间流转实现货物交付,但实际上并无真实的货物交付。

变故就发生在第七份合同的赎货期满后,刘某未能按时履行合同。辽宁某公司此时要求安徽某公司按照合同发货或者退还相应货款,而安徽某公司也未能退款。于是2012年9月14日,辽宁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11月2日被逮捕,羁押于本溪市看守所。

一审两次均判处“无期”

著名刑辩律师姜彩熠:羁押七年两次被判无期,一位企业家喜获无罪

姜彩熠律师

刘某告诉记者,刚被逮捕时,他是又莫名又气愤。一是对辽宁某公司来说,大家一直合作得挺愉快的,对方为何说他是合同诈骗?二是对于三方交易的实质,大家都心知肚明是融资借贷关系,怎么就把他给抓了?

但是不管怎样,自刘某戴上手铐那一刻起,这起合同诈骗案的刑事程序就已启动了。2013年,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为由,向本溪中院提起公诉。

经一审审理,本溪中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被害单位(辽宁某公司)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于2014年12月11日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得知这一判决结果,在看守所里的刘某把希望寄托在辽宁高院的二审上。现在回忆起来,刘某觉得自己当时做对了两件事:一是他坚信自己能等到“无罪判决”那一天,所以不停地向法院反映情况;二是他没有自我放弃,找到了著名刑辩律师姜彩熠为自己辩护。

随着姜彩熠律师的介入,刘某的案件迎来了转机。2015年4月10日,辽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时的刘某认为自己很快就要“出去”了,然而直至两年后的2017年10月26日,刘某收到了重审后的《刑事判决书》。其结果与前次一审的判决结果几乎一致,刘某还是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辩护律师姜彩熠清楚地记得,发回重审后法院开庭时的情景。在法庭上,他与法院就辽宁某公司对“空单交易”和“无货”是否知情、对“假购销”“真融资”是否“明知”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针对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均未采纳。

法律关系认定成为焦点

在两次的《刑事判决书》中,本溪中院均认为辽宁某公司、安徽某公司与刘某的两家公司(江苏某公司、上海某公司)之间是钢材购销的买卖关系,而辽宁某公司“对所谓的无货物融资并不知情”“不知无货”。

但刘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称,辽宁某公司、安徽某公司、刘某的两家公司(江苏某公司、上海某公司)之间签订的每一份钢材销售、采购合同都没有实际的货物交付,只是象征性地转交货权凭证,三方之间均是非钢贸易义务,也就是融资;因为相关国有企业不能做融资业务,所以三方相互之间签订虚假的钢材销售、钢材采购合同,即以虚假的钢材贸易形式掩盖真实的融资行为。

那么,辽宁某公司对“空单交易”和“无货”是否知情?三方之间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呢?

对于这两个问题,刘某的辩护律师姜彩熠无论是在庭审中,还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三方之间确系融资借贷法律关系,辽宁某公司对‘空单交易’和‘无货’也是明知的,本案不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

他告诉记者,其实对于上述问题已有多家法院在民事生效判决中予以确认,但不知为何本溪中院两次审理结果均认定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购销买卖合同关系。

记者翻阅辽宁某公司诉安徽某公司、江苏某公司、上海某公司的破产债权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发现,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均显示“案涉钢材买卖交易系辽宁某公司、安徽某公司、江苏某公司、上海某公司协商或默认,以无实际钢材交付的循环买卖合同的形式进行融资,当事人间实质的法律关系为借贷。辽宁某公司为出借方(出资方),江苏某公司、上海某公司为借款方(用资方),安徽某公司为协助方(参与方)”。

此外,姜彩熠律师表示:“即便根据本溪中院刑事判决,认定的三方关系是钢材购销买卖合同关系,刘某也不应该构成合同诈骗犯罪。”

他解释说:“购销买卖合同中发生的合同诈骗犯罪,只能是出卖人骗取货款,或者是买受人骗取货物。刘某作为买受人,是存在骗取辽宁某公司货物犯罪的可能,但不可能出现骗取出卖人货款的情形。作为买受人,刘某按《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辽宁某公司支付了合同总价的20%定金。出卖人辽宁某公司收到定金后,既未向买受人刘某交付货物(钢材),也未给买受人刘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没收到货物,就不应该提前支付货款,所以刘某不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辽宁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签订五份购销合同并支付了相应货款,但安徽某公司未交货。为此,辽宁某公司将安徽某公司诉至马鞍山中院,要求返还货款、利息及损失。该案中,刘某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为第三人。

马鞍山中院审理认为,本溪与马鞍山这两家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是以虚假的钢材贸易形式掩盖真实的非法融资的借贷行为。

该案经过上诉、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判决后,再次上诉,2017年3月,安徽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终审判决认定,涉案合同的买卖交易系各方协商或默认以无实际钢材交付的循环买卖合同形式进行融资,当事人间实质法律关系为借贷。

而此前,马鞍山中院两次判决内容一样。

对此,姜彩熠律师充满信心,“刘某这起所谓的刑事案件,最终一定会获得无罪!”

高院终审改判无罪

著名刑辩律师姜彩熠:羁押七年两次被判无期,一位企业家喜获无罪

姜彩熠律师

在本溪中院重审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后,刘某再一次向辽宁高院提起上诉。

姜彩熠律师介绍,他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实名反映刘某被超期羁押的情况,这对推动此案进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又等了一年半,刘某终于等来了辽宁高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正是这份来之不易的判决书,使刘某重获自由。

过程虽然曲折,但辩护人姜彩熠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在二审中被法院采纳。辽宁高院认为:“刘某虽然以江苏某公司、上海某公司名义与安徽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未履行发货义务,伪造进仓单据和监管人名章等行为,但辽宁某公司与安徽某公司、江苏某公司、上海某公司间以买卖钢材为形式进行融资,实质是借贷关系,三方未约定用钢材实物抵押,辽宁某公司默认以无实际钢材交付的循环买卖合同形式进行融资。”

“在没有证据证实刘某与安徽某公司共谋骗取辽宁某公司的情况下,认定刘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同时,涉案三方合作业务只是以虚拟的钢材贸易为名,实际从事融资借款的活动,三方既然无真实的货物购销,自然就没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从而三方也均无骗取或实际抵扣税款的目的和需要。刘某主观上无骗逃国家税款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不会产生骗逃国家税款的可能和结果,故其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综合其他,辽宁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刘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宣布刘某无罪。

拿到无罪判决书的那一天,姜彩熠律师也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他曾成功代理过多起“从判决无期到改判无罪”的案件,每一次他都拼尽全力、谨小慎微,这次代理刘某的案件,光收集到的书证就多达90余份,并特意绘制了法律关系无罪示意图,他说:“我就怕辜负了当事人的那份信任。”

离开羁押了他7年的看守所时,刘某握着姜彩熠的手说不出话来。姜彩熠律师说了一句:“老刘,你放心,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两次判无期,最终判无罪,7年间,刘某的经历可谓惊心动魄。试问,一个人又有几个7年的青春与奋斗?

走出囹圄的刘某,经历了新冠疫情在内4年多时间的煎熬,重拾信心,终于东山再起,让企业起死回生,生意兴隆。

正如刘某所说,因为找对了人,才有了他的今天,一辈子都会铭记姜彩熠律师大恩大德。(文中刘某及各公司均为化名)

姜彩熠律师让更多人无罪

著名刑辩律师姜彩熠:羁押七年两次被判无期,一位企业家喜获无罪

为让更多无罪之人无罪,姜彩熠律师一直行走在路上

福建人刘某被羁押七年时间、两次被判无期徒刑,他最终因为找到了了姜彩熠律师而喜获自由。

其实,和刘某一样,得到姜彩熠律师帮助获得无罪的人,按照姜彩熠律师的助理的说法“多了去了”。

刘某和那些走出冤狱的人一样,都是那样幸运,因为,他们都找到了同一个人,那就是姜彩熠——

非物质文化遗产盛京满绣第四代传承人、北京印信通公司董事长杨某桐,在看守所羁押4年之久,被判无期徒刑,经姜彩熠律师辩护,最终改判无罪。

北京某企业老板汪某遭合作伙伴举报后,被起诉到检察院。姜彩熠主任先后到北京及鞍钢等实地调查,先后搜集了十几份证据递交到检察院。经过两次退补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举报人申诉后,辽宁省检察院维持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在沈阳经商的温州商人李某某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姜主任到案发现现场大量取证,最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辽宁省辽阳铁矿老板李某林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中,李某林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但公诉人采纳了姜彩熠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辽宁省鞍山从事手机批发的老板王某某,因欠多家供货商的货款,在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被抓捕,姜彩熠认为此案不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要件,是经济纠纷,该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沈阳市铁西区女企业家李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被起诉到铁西区法院,姜彩熠收集了大量证据,证明该企业1985年注册时教育局没有投入资金,一审判决无罪,李某恢复了自由。

辽宁省丹东市某石化公司老板及十三名公司高管,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被批捕羁押,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姜彩熠通过收集大量无罪证据,还到北京请马怀德、陈兴良等七位专家出具专家意见,有理有据的提出了无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被羁押三年多的老板和十三名公司高管,重新回到了企业的岗位上。

山东东方医药集团董事长刘某瑞,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司资金罪,被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刑拘,姜彩熠带领五人律师团队飞赴济南,无罪辨护意见被济南市检察院采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广东深圳某国际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穆昕,因涉走私被大连海关在深圳机场抓捕,姜彩熠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提出走私犯罪属实,但穆某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使穆昕避免了牢狱之灾。

辽宁房地产开发老板隋某某,因欠薪罪被拘捕,姜彩熠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被采纳,丹东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并最终撤销案件,新华社《内参》和《法制日报》头版报道了此案。

广东某公司老板蔺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鞍山市公安局列为网逃后刑拘,姜彩熠通过调查认为是举报人报假案欺骗公安机关。报捕前后,姜彩熠带助理先后八次赴鞍山,并向检察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和不构成诈骗犯罪的辩护意见。鞍山市检察院采纳了姜彩熠的辩护意见,2019年1月8日,蔺老板走出了看守所大门。

加拿大法学博士,华人辜某华来东北投资,羁押三年多,被以五个罪名起诉,姜彩熠依法辩护,拿掉四个罪名,最后一个罪名免予刑事处罚。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两次被庄河法院判处滥用职权罪,经姜彩熠辩护后,大连中院改判无罪。

大连市政府局级干部于某某,退休后被以滥用职权罪起诉到检察院,最后检察院采纳姜主任无罪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沈阳市苏家屯区老板陈某,因伪造中石化销售公司公章担保,从浦发银行贷款被以诈骗罪起诉。姜彩熠律师认为,陈某客观上有提供假担保的欺骗行为,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最终铁岭市检察院采纳其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羁押近三年的陈某走出了看守所。

辽宁朝阳市某镇党委书记卢某某,因受贿罪被起诉,姜彩熠律师认为,新《刑法》对受贿罪增加限制要件,领导干部节日收钱,末给对方办事谋利,应按礼金认定,不是受贿犯罪。最终,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沈阳老板张某辉,因诈骗罪被羁押一年多,起诉到法院后,其亲属找到姜彩熠,姜彩熠提出张某辉与被害人,相互欠款搞不清楚,根本不构成诈骗犯罪。法院采纳该辩护意见,该案最终由检察院撤诉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东北某企业负责人柳某某,因销售汽油不合格,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到法院,涉案金额五千多万元,面临15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经姜彩熠依法辩护,柳某等被告人一审获得无罪判决。

陕西某企业老板张某某,以个人行贿罪被起诉到法院,建议量刑13至15年。姜彩熠律师在高铭暄等著名法学家的帮助下,成功辩护将罪名变更为单位犯罪,行贿额减少900多万。一审判决后走出了看守所大门。

河北开发商殷某与妻子梅某某因伪造文件等罪名,被大连区市二级法院判刑七年。姜彩熠依法辩护,经辽宁鞍山中院再审成功改判无罪。2022年元旦前,殷某夫妇二人在服刑二年后,终于走出南关岭监狱大门。

2023年5月,姜彩熠代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在开庭一年多后,收到了检察院撤诉的裁定书。被羁押三年的江某等3名被告人,将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姜彩熠从事律师工作20年,始终坚持民商事案件,不给无理一方代理。刑事案件,不给有罪人辩护。一路走来,记者粗略计算,姜彩熠律师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从看守所监狱救出100多人。(原载:《民主与法制时报》、司法部《法律与生活》杂志,作者:何睿、盛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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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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