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聊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今天,聊聊知识产权那些事儿

今天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有网友这样说——提到“知识产权”,感觉既陌生又熟悉。实际上,知识产权就在我们的身边,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今天,杭小微邀请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四级高级法官唐承飞,一起聊聊知识产权那些事儿↓↓↓Q:

什么是“知识产权”?

A: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商誉等作为财产来看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智力成果,简单点说,就是如今大家经常提到的“IP”。

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标识是“©”。著作权是抽象、无形的。比如我是一个画家,画了一幅艺术价值很高的画,有人买走了这幅画,后来又不小心破坏了这幅画,他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吗?并没有,这幅画只是我著作权的载体。他买走了画只是代表有了这幅画的所有权。但他若将这幅画拍下来发布到网上,或者是进行大量印刷贩卖,那就有可能侵犯我的著作权了。生活中常见的商标权标识,比如“™”是TradeMark的缩写,即为商标。“®”是Register的缩写,即为注册商标。至于专利权,是一种“以公开换保护”的权利。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如果谁家里有一副从不外泄的祖传药方,有可能是商业秘密,但不是专利。Q:

生活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误区主要有哪些?

A:对普通市民来说,主要还是对法律层面的“知识产权”了解不全,因此,相比于其他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显得有些高冷。

——误区1:我国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曾经有一部都市剧,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抓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侃侃而谈。这其实是不对的,我国目前保护知识产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但并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误区2:普通人碰不到“知识产权”?实际上,著作权是普通公众最容易获得的一项知识产权。如今,随着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兴起,许多人喜欢在网上写写文章、分享照片和视频,只要内容是具备我国《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特征,那么就享有了著作权,著作权的取得并不需要经过登记和审批。与此同时,这就意味着他人原创的文章、照片、视频不能随便使用——哪怕并未用作商业目的。比如现在比较流行的恶搞视频,很多是在原作的基础上重新剪辑演绎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在进行演绎作品的创作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也不能随意使用。要提醒的是,即便申明了“所有版权归作者所有”,也不能真正“免责”,还可能侵犯原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甚至是发行权。——误区3:商标名字相同或相似就是侵权? 《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即使商标名字近似或相同,也不一定构成侵权,还需要看两款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型。举个例子,假如我曾在第四十二类“新闻记者服务”群组注册一个“杭小布”的商标,后来发现路边有家名为“杭小布”的油条店。尽管四个字完全一样,但卖油条和跑新闻显然不是一类服务,两者不容易混淆,所以油条店并没有侵犯我的商标权。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如果一个商标名气很大,“全民度”很高,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获得跨类别、跨领域保护,比如可口可乐这样的大品牌。——误区4:著作权的保护是终生的?有一个“五十年分水岭”。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Q:

常见的哪些行为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A: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到的“山寨”“盗版”“A货”“高仿”就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但因行为方式的不同,侵犯程度也有区别。还有抄袭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未购买版权就将歌曲用于商业经营等都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比如我国刑法里所列明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以及涉嫌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 Q:

发现被侵权,市民要如何维权?

A:一是自力救济。第一时间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这种方式效率很高,能快速制止部分侵权行为,但并无强制力。二是向第三方申请维权。这类途径主要发生在网购平台、网络社交平台等,目前,这类平台已经具备较成熟的维权机制,但缺点是适合处理简单、显性的纠纷。三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若线索真实,执法人员会依法对侵权者作出处罚,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四是上法院打官司。相比于前三种而言,打官司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会更高,维权周期更长。建议维权者综合考虑各方的优势和弊端,选择最适合的维权方式。

资料/市法院

文字/王艳颖

编辑/姚容

版式/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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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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