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如何构建辩护思路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结合实际案例对律师进行实战培训,是中同刑事辩护团队的一贯培训传统。近日,中同刑辩团队结合办理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对团队律师就“如何构建辩护思路”进行了实战培训。

  中同所主任杨矿生律师主持此次培训,中同刑辩团队在京成员杨国斌、孟义鹏、刘羽、杨琪琛等人参加。

  杨矿生律师首先介绍了培训的两项主要内容。第一是对正在办理的一起渎职案件的辩护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并对具体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第二是通过回顾辩护意见撰写时的思考过程,讨论应当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一、辩护意见和辩护思路的分享

  因此次实战培训的案件尚在办理中,辩护意见不宜公开,故此次培训未对外所人员开放,仅限中同刑辩团队内部讨论。

  为锻炼年轻律师,中同刑辩团队一直坚持成员都尽可能地同时阅卷,通过让每个人在同等机会和条件下阅卷、分析、讨论,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针对此次培训讨论的案件,团队的律师都已阅读过全部卷宗材料,同时杨矿生律师、刘羽律师和实习律师杨琪琛分别独立撰写了辩护意见。

  此次培训主要由刘羽律师和杨琪琛分享自己的辩护意见和构思过程,团队其他成员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

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刘羽律师首先做了分享,他的辩护词达一万余字。刘羽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的案件,辩护观点可以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进行挖掘,而在本案中,当事人不存在指控认定的犯罪故意和行为。

  随后刘羽律师从当事人是否存在指控认定的犯罪的主观故意、是否有接受请托的客观行为、是否在办理原案时违反管辖的相关规定、在原案处理中是否考虑了另一方存在明显或者主要过错的情节、是否有其他人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是否在原案审批时故意不严格把关、是否知道其他环节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刘羽律师认为,本案的辩护重点是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在整个过程中处于被蒙蔽的状态,要在辩护观点的阐述过程中对此着重分析。

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随后,实习律师杨琪琛进行了分享,他的辩护词论述部分近四万字。根据起诉书的内容,杨琪琛先针对控方指控的8项具体事实,结合当事人本人的辩解、相关证人的说法、原案办理过程中的书面记录、当时的法律规定等证据材料,逐一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分析,从主客观方面分别对当事人不构成指控认定的犯罪予以论证。

  因本案起诉书的事实认定部分描述其他人员和当事人在原案办理过程中有勾结,杨琪琛也从不构成共同犯罪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同时,考虑到本案涉及的事实情节较多,且起诉书认定当事人构成指控犯罪的加重情节,杨琪琛从当事人是否可能构成其他较轻的犯罪、相关犯罪是否已经超过追诉期限、指控的犯罪不构成加重情节等方面论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二、团队成员点评交流

  刘羽律师和杨琪琛分享自己的辩护观点和辩护思路后,其他团队成员结合自己的办案实践进行了点评和分享。

  杨国斌律师认为,在辩护意见的撰写过程中,可以利用不同的大标题和小标题,先简单说明自己的辩护观点和结论,之后再详细展开进行分析,这样更能让人抓住重点。尤其是对法官而言,如果辩护意见全部都是论述,那么很可能他不愿意看长篇大论,但是如果能够通过标题明确每一个辩护观点,让法官产生兴趣,他就会仔细地再去阅读思考。刘羽律师的辩护意见内容很丰富,如果能够将辩护观点加以提炼,在论述过程中先简要说明辩护观点,再详细论述效果会更好。

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其次,在辩护观点的论述过程中,应当有层次感和逻辑性。不同辩护观点的重要性和针对性不同,要有所区分,在论述每一个辩护观点时要一步一步地推进和深入,要注意前后观点的逻辑关联性,让整个辩护意见更加具有说服力。刘羽律师的辩护意见叙述性比较强,可以进一步加强论述的前后层次感。

  孟义鹏律师提出,对刑事案件的辩护主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罪与非罪,二是此罪与彼罪,三是罪轻与罪重。就本案而言,因原案处理距现在的时间较长,并且可能涉及其他相关的犯罪,在考虑是否构成犯罪之前,需要首先考虑追诉时效的问题。如果本案指控的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期限,那么应该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不应再追诉。

  在对辩护观点进行论证时,要注重对关键证人证言的分析,尤其要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进行重点分析说明。在具体罪名的分析过程中,如果能够认定为轻罪,那么从轻罪的角度出发,也是一个辩护思路。同时,对于指控认定的犯罪,也要结合证据,从更有利的罪轻情节进行分析。

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关于本案中涉及的原案管辖等问题,既可以从当时相关人员的说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发进行分析,也可以通过查找原案的办案机关受理的类似案件进行对比,结合实际案例增强说理的可信度。

  中同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结合刘羽律师和杨琪琛的辩护意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分享了自己如何构建辩护思路的经验心得。

  杨矿生律师首先指出,辩护词如果作为一篇文章,它的内部结构要完整,观点要互相呼应,同时格式也要统一,这样才能更清晰地呈现出律师的辩护思路和辩护观点。自己曾经写过一篇有关怎样写辩护词的文章,可供参考。(杨矿生:怎样写好辩护词)

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今天要讨论的重点是,律师在阅完卷宗材料以后如何构建辩护思路。杨矿生律师赞同孟义鹏律师所说的三个方面的内容,杨矿生律师认为,辩方的辩护思路一般有两种,一是无罪辩护,二是有罪辩护,也即轻罪辩护或罪轻辩护。

  律师在思考辩护观点的过程中,首先应当从无罪辩护的思路进行思考,也就是要优先考虑作无罪辩护,之后再考虑轻罪辩护或罪轻辩护。

  无罪辩护的思路也有两种,第一种是考虑起诉书指控的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也就是从绝对无罪的情况下进行思考。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情况即使指控的事实和行为存在,按照法律规定,也不构成犯罪。一般在看了起诉书以后,对于案件是否属于这种情况,大致就能做个判断。

  第二种辩护的思路是,如果控方指控的行为确属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就要考虑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也就是从存疑无罪的角度进行思考。

  如果两种无罪辩护的思路都走不通,那么就只能从轻罪或从轻减轻处罚的路径进行思考了。

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杨矿生律师认为,辩护思路的确定,最重要的就是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来进行思考和研究,在阅读案卷和思考辩护观点时,辩护律师首先要把起诉书看透。

  一是要搞清楚起诉书指控了哪些犯罪事实和具体罪名,以起诉书指控的这些事实和罪名作为我们阅卷的导引,有针对性地进行阅卷和思考;二是要看看起诉书指控的各项事实,能否得到足够的证据印证;三是要研究起诉书指控的逻辑思路是什么样的,要发现控方指控思路的错误所在,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向法庭阐明控方的逻辑错误和思路错误,才能明确控辩焦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辩护。

  刘羽律师提出了不少辩护观点,很有想法,只是相对零散,可以通过进一步分析起诉书,结合指控内容增强辩护观点的针对性。

  杨矿生律师认为,辩护观点应当是有破有立、先破后立,因此在构思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如何破解控方的指控,之后再明确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其中当事人本人的辩解是构建辩护思路的基础,因此我们才需要多次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意见。

  针对有些人认为辩护思路只有在阅完卷以后,专门坐下来进行思考才能形成的观点,杨矿生律师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实际上我们在阅卷的过程中,随时都会有各种各样的辩护观点不断地出现,我们需要把这些零散的辩护观点随时记录下来。随着阅卷和会见的不断深入,我们的观点也会不断地调整和深化。在阅完卷以后,对这些零散的观点进行重新梳理,按照内在的逻辑结构系统地进行思考,对自己的辩护观点进行总结提升,进行综合分析,就可以形成相对完整的辩护思路。

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关于辩护观点的表达,杨矿生律师认为这里还存在着一个第一轮辩护观点和第二轮辩护观点的思考及衔接的问题。

  在第一轮辩论中,辩护观点是完全针对控方指控的,律师是根据控方指控的内容发表意见。对起诉书中没有明确提到的,在公诉意见中也没有展开表达的问题,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分析,但是,分析的观点可以作为第二轮辩论的备用观点,在第一轮辩论中不用主动表达,如果控方在第二轮辩论中提到了这个问题,辩护律师便可以有针对性地在第二轮辩论中进行回应。

  备用辩护观点主要用于第二轮辩论,是对控方如何反驳我们的观点的回应。杨琪琛的辩护观点考虑得比较全,但是一些观点不宜在第一轮辩论时提出来,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不过可以考虑作为第二轮辩论的备用观点。

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比如本案中杨琪琛关于共犯的分析,如果控方没有提到,在第一轮辩论时就可以先不提,等控方指出该问题时再予以反驳。虽然本案在起诉书的法条引用部分没有认定当事人是共犯,但是根据起诉书描述的事实,我们推测存在认定共犯的可能,所以在辩护思路的形成过程中我们也要做好相应的准备。

  关于辩护词的撰写,杨矿生律师强调:一是辩护观点不光是要下结论,还要分析,在这方面刘羽律师可以更多地结合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二是辩护词也要注意详略得当,对于比较明确的事实可以简单说明,便于提高庭审的效率,杨琪琛的辩护意见在这方面可以更进一步地做好辩护重点的归纳,让整体更加精简明晰;三是在辩护观点的表达过程中,还要注意站好角度,把握好尺寸。律师可以适当在案件本身之外,挖掘其法律价值和社会意义,但要注意自己的律师身份,不能偏激和说过头话。

  本次培训会通过结合实际案例,对两名年轻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分析讨论,团队成员也共同交流分享了各自对如何构建辩护思路和撰写辩护意见的经验心得,提升了整个团队的辩护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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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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