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律师应当摆正好自己的位置

做律师就是代替客户打官司的工作。律师(律师所)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客户委托代理法律事务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关系。

因为客户对于法律知识及诉讼技能的欠缺,就需要具有专门法律知识与诉讼经验的专门人士律师来代替客户从事相关的法律事务。律师代理案件,客户给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案件的权利由委托人享有,所有的义务由委托人来承担。

委托代理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来完成工作,工作成果由用人单位來享有,用人单位承担一切风险。

委托代理合同与承揽合同相似,但是与它有本质的区别是承揽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是固定标准的 ,而委托代理合同的工作成果是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并不是案件的最终结果。

律师代理案件与讨债法律事务也是不同的,讨债是以讨回债权的结果来计算工作报酬,律师代理案件体现的劳动是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而不是讨回债务的结果。

律师代理案件的过程范围非常宽泛,并不是仅仅讨债,还包括其他方面。有关债务的讨债,仅仅相当于给债权人原告代理的行为,一般是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律师业务的风险代理合同仅仅适用讨债事务,而非适用其他法律事务。

从事律师工作,必须依法进行。规范律师职业行为的法律主要体现在《律师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几部法律,有关行政规章主要体现在司法部颁布的相关规范,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及其其他规范。有关的行业规范主要是全国律师协会作为半官方颁布的执业规范。

作为客户与律师(名义是律师事务所)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并不是可以随意签订的,它是需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行业规范范围内签订的,否则的会无效,或者是违反规范,律师一方应当受到各种处罚的。

有些客户意图想将律师给自己代理案件与自己办理案件一样的心态,这样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因为律师执业有律师的执业规范,不可能完全满足客户的心愿。

有些客户看到案件有风险,就想委托律师,把这些风险转移到律师身上了。

有些律师由于缺乏竞争力,明知道是火坑,也愿意往里边跳,结果遭到灭顶之灾。

法律服务公司的兴起,给律师提供案件,他们收取收益,风险由律师来承担。

从法律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没有这项业务,但是他们的违法行为也没有任何人来管理。而律师法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是要被处罚的行为。有的律师缺少案件 ,只能够采用这种饮鸩止渴的方法来苟延残喘。我认为律师与法律服务公司合作的方法一方面是背离了律师的定位,另一方面这种方法也是一种自取灭亡的方法。

我觉得现在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二十年以前相比是一个天上,有一个地下。当年委托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叫做“请律师”,现在委托律师办事叫做“雇律师”。有些客户对律师是呼来唤去的。可是老王不吃这一套。如果有人敢这样对我?洒家不吃这一套!去他妈滴!愿滚多远,滚多远!

谈律师应当摆正好自己的位置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8-07 08:08
下一篇 2023-08-07 08:4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