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库交流实录】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常见问题和建议

【专家库交流实录】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常见问题和建议

财政部PPP中心 热点关注问题

盘活存量资产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规范用好PPP模式可以实现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请分析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时的常见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专家库交流实录】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常见问题和建议

《ESG背景下的工程项目合规与仲裁》

周月萍 周兰萍编著

【专家库交流实录】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的常见问题和建议

周兰萍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在盘活存量资产之前,首先应当对存量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和确权,明确存量资产范围和权利主体;其次,对于取得的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对应科目;最后,对于存量资产转让还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另外,从PPP项目存量资产评估报告与PPP项目实施方案关系来看,由于实施方案通常需基于存量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后续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应支付的对价等实施要素,故从逻辑安排上来讲,应当是存量资产评估报告在前,实施方案在后。但实施方案中的回报机制、调价机制、风险分配和超额收益分享机制等安排,又会反过来导致项目实际收益水平与存量资产评估报告预期结论出现偏差。故如何通过合理的PPP项目合同安排,将上述风险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公平合理分配,也是包括存量资产评估机构、PPP项目咨询机构在内的项目参与各方应当提前予以充分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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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专注于基础设施和环境能源领域法律服务二十余年,专业涵盖工程建设、EPC项目全过程咨询、环保项目的投融建营、环境安全与合规管理、环境诉讼、工程诉讼仲裁、困境工程债权实现等。

周月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贸仲工程法律评审专家、Benchmark Litigation 2019-2022亚太年度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之星”。

周兰萍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审工程、PPP与基础设施投资)、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Benchmark Litigation 2021-2022年度“诉讼之星”。

周月萍、周兰萍律师连续多年在“建筑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 领域获钱伯斯、The Legal 500等国际评级机构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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