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绿色原则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大咖云集,研讨会圆满收官

3月12日,由中国建设报社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主办,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中伦律师事务所、海菁汇提供支持的民法典绿色原则与绿色建造研讨会暨后疫情时代施工合同纠纷释疑交流会在上海国金中心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顺利举办,线上直播与线下会议同步进行,共吸引8000以上人次点击观看。

中国建设报社党委书记梁慧文、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林志炜、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张水波出席会议并分别发表致辞,众多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参会,共同探讨民法典绿色原则对中国建造和建筑业带来的挑战和机遇。本次研讨会由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大学-何伯森国际工程管理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中伦公益基金会理事周月萍律师主持。

如何应对绿色原则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大咖云集,研讨会圆满收官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

梁慧文:中国建设报社党委书记

梁慧文书记在致辞时指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是绿色,民法典确定的绿色原则意味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把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共同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实现绿色建筑与资源、环境的和谐统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新发展阶段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明确将“加快发展中国建造,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列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

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建筑业实现转型升级,一方面要改变传统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另一方面必须推动管理理念的创新,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的管理体系、运营模式,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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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原则 实现行业健康发展

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

林志炜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民法典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是一个法治的创举,并从行业角度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加强对绿色原则实践性的研究。绿色原则是否为强制性的标准,如何在仲裁中把握这个原则,明确双方的责任,解决这些问题是下一步面临的一个非常紧迫的任务。二是把绿色原则贯穿到仲裁审理过程中。绿色原则节约、环境友好的基本理念对于仲裁来说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具体可表现为:加快仲裁效率、节约当事人时间;大标的案按小时收费、节约当事人成本;通过技术平台,共同讨论专业问题,节约沟通成本等等。三是明确绿色原则是一个新原则。如何在仲裁解决建筑工程行业争议中实现绿色原则,真正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共同促进建筑行业、仲裁行业健康发展,是业内人士需要共同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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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从理念到制度的飞跃

张水波: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张水波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在后疫情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当前,我国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导向,全面加速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从源头上、根本上、全局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走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路径。民法典关于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的规定,确立实现了绿色发展从理念到制度的飞跃。绿色建造从理念转变成发展原则,从倡导转变成强制,从我们努力追求的高标准理想转变成必须在实践中达到的要求。包括法官、仲裁员、法务人员等在内的法律人员应对相关知识进行细致研究,快速学习并掌握关于绿色建造的新政策、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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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绿色建造与绿色建筑

周敏: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绿色能源与建筑低能耗基础研究中心主任

周敏先生指出,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的确立,是对传统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重要创新,为民法和专门环境立法建立沟通和协调的基础与管道。同时,也对建筑业中的绿色建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周敏先生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绿色建造的基本内涵与要求,他指出,近年来,建筑能耗伴急剧上升,占社会总能耗的30%以上,成为了我国能源消耗的三大“猛虎”之一,建筑节能势在必行。对此,周敏先生提出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以及加大绿色建筑能源的利用,要做好前期的能源规划,建设集中区域能源体系等建议。

他指出,分布式能源具有一次能源利用效率高、环境友好、能源安全可靠等特点。同步进行的区域总体规划和分布式能源规划,能够为实现能源体系变革和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更有利的条件。目前,无论是单一能源还是分布式能源的利用,中国在技术上都与国际先进水平有着较大差距,需要不断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动我国绿色低碳建筑能源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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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径 EOD模式的应用

周兰萍: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

周兰萍律师指出,绿色原则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经营性弱。EOD模式或可如促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企业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周律师通过最新的相关法规政策,介绍了EOD试点项目关于申报和实施主体适格、申报试点项目可依托、所依托子项目之间相互关联、试点内容与项目实施合规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了根据区域生态环境治理需求和区域优势特点策划和规划关联产业注重项目财务测算可行性;注重审查项目的经营性收益、产业收益等确定的收益来源;通过采用PPP、特许经营等创新投融资模式,将生态环境治理主体与产业项目投资主体合并招选,解决产业培育周期长、参与主体多和生态产品价值测算等难题;注重EOD的投融资模式及其法律风控,尝试通过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权益质押方式寻求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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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案件特点及绿色原则运用

张皓亮: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业务拓展处(国际案件处)处长

张皓亮先生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建设工程案件标的额大、审理周期长、无效合同比例高、技术性强,鉴定较多、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而涉及股权转让的建设工程案件案件因涉及社会公益、使用资源较多、不可恢复性强等特点,更需要运用绿色原则。张皓亮先生指出,仲裁时需注意合同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当限制;选择违约责任时,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尽量少更换,不重做,以损失赔偿的方式来处理瑕疵问题;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的应考察其可行性,是否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张处长进一步介绍:在仲裁程序方面,绿色原则也有较多的应用空间: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裁判工程专业经济纠纷;适当制止以延迟审理为目的管辖权异议。鉴定、审计的启动应比较增加的成本与解决问题的收益。利用好部分、中间裁决制度,先确定无争议的事实和请求,有争议的部分再进行证据的举证和披露。通过以上举措,提高仲裁的效率和质量,减少审理资源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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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法律风险识别及应对

张吉:上海锦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务总监、上海锦都投资有限公司法务副总裁

张吉女士指出,民法典提出了绿色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理念将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建筑业企业要尽快熟悉新规定和新条款,加强项目的风险管控。

在投标阶段,要做好业主资信和项目承接法律风险评估。通过调查业主各项信息,摘选风险点,向业务部门提交业主资信报告。在审核招标文件时,进一步梳理相关风险,并要求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释明。在签约阶段,法律风险防控主要为总包合同及其附件审核。通过违约责任、视为、赔偿等关键词,从总包合同中快速梳理出需要关注的重大法律风险点。在履约阶段,要进行项目履约全过程法律风险管理。重大项目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全过程法律把关。在项目进场后,法务及律师团队要做详细的合同交底。同时,要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定期“体检”,并对发现的问题做最终整改,提供是否整改完成的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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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完善绿色基建投资评估架构

孔晶:平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评风控总经理

孔晶女士指出,根据宏观政策导向,平安建投坚持绿色先行的原则,聚焦低碳环保,基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等国家重大水利战略布局,重点开发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福建、湖北等省份。同时采取区域+客户聚焦的营销策略,建立多元化渠道资源。

平安建投的投资评估框架主要有三个部分,一是通过准入标准前置环保要求;二是前置行业策略,指导投资评审;三是增量存量并举,关注短板资产。平安建投设立了正负面清单,高污染、高耗能或产能过剩、技术附加值较低、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的属于负面清单,不会进行股权投资。重点支持盘活存量难度大、对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示范性强的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以及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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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现资源节约

周月萍: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天津大学-何伯森国际工程管理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中伦公益基金会理事

周月萍律师指出,司法中应体现绿色原则,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的相关数据表明,全国已供应的建设用地中,存在严重的闲置土地现象,例如围而不建、停而不建,造成了土地浪费。

作为公共利益的权衡者,法官必须追求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以鉴定为例,工程案件的鉴定期间要从审限中扣除,对裁判者而言,审限不会因鉴定而受影响。但对承发包双方而言,鉴定期间,施工方拿不到工程款,资金压力大。同时,如果施工方不移交工地,业主方无法继续施工或投入使用,也将产生巨大的损失。工程鉴定,需考量案件是否必须启动鉴定;是启动部分鉴定还是启动全部鉴定;是按两个标准分别鉴定还是先确定一个标准鉴定等。鉴定前,还需考量双方对移交施工场地是否达成一致;是否需要先行裁决等问题。并且要在场地移交的同时,推进鉴定和审理程序等。

为减少土地浪费,律师也应当运用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精神,约定好停工、合同解除、场地移交的各种情形和详尽的可操作机制。

会长秘书长纷纷发言 现场互动气氛热烈

以绿色原则、绿色建造为关键词,专家们从建筑节能、EOD模式、绿色原则在仲裁、诉讼中的运用、法律风险防控等不同角度作出分享,主旨演讲环节告一段落。现场的嘉宾就建筑行业的人民调解工作、合规经营及法律服务管理等话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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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会长栾德成先生在讨论中指出,施工合同纠纷调解,事关各方利益,关系行业的和谐、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行业协会开展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具有省时、省力、省钱,拥有有工程建设专业的优势和充足的人力资源,形式和方法不拘一格自由灵活等多方面优势。调解工作也面临很多困难,作为行业协会,还要联合社会各方力量,为企业做好调解工作,保障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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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秘书长康春江先生在讨论中指出,在民法典体系下,“依法合规”至关重要。从纠纷解决、政策解读等方面来看,有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各方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近年来,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以“会员需要、我的服务”为工作方针,积极提升服务水平,成效显著。今年,协会提出,要推动会员单位“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与政府部门一道,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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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蒋兆康先生在讨论中介绍了浙江省在强化法务管理方面的众多成果,并且指出,近年来,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在服务行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绿色建造发展、加强法律服务管理等是重中之重。协会建议在法律层面,推动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于采用绿色建造方式施工的企业,明确给予相关激励,提高企业转型发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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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巧遇植树节,主办方向嘉宾赠送了一盆小小绿植,象征绿色原则将在工程领域生根、发芽,带来深远的影响。并分别赠送了《民法典》、《环境能源与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法律实务》(入选北仲争议解决文库)以及《工程争议及并购重组期刊》等书籍期刊。最后,在场嘉宾共同合影留念,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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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月萍、周兰萍律师专注于基础设施和环境能源领域的法律服务二十余年,业务涵盖工程建设、投资并购、项目融资、公司治理、合规管理、EPC项目全过程咨询、争议解决等。周月萍律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主审工程、PPP与基础设施投资)。周兰萍律师,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主审工程、PPP与基础设施投资),生态环境部EOD试点项目评审专家。周月萍、周兰萍律师连续多年在“建筑工程”“项目与基础设施” 领域获钱伯斯、The Legal 500等国际评级机构重点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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