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者未喝酒,血检酒精含量却超标?广东省司法厅回应

南都讯记者何生廷鉴定结果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影响着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去年的一场车祸,让湛江雷州市一名驾驶人黄女士当场身亡,平时不喝酒的她却被检测出血液内酒精含量严重超标,二次鉴定后,证实酒精非生前摄入。“是生前喝酒造成、还是死后血液腐败导致”,在交通事故中为何没有这一项鉴定?

8月31日,广东省司法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对上述司法鉴定的话题进行了回应。

车祸死者未喝酒,血检酒精含量却超标?广东省司法厅回应

广东省司法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节目的直播现场。

车祸亡者险被判为醉驾

重新鉴定证实“酒精非生前摄入”

节目反映,在去年8月,湛江雷州市的黄女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场身亡。随后,雷州市公安局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202.4mg/100ml。

对于这份鉴定结果,黄女士的家属予以质疑,认为黄女士车祸去世时60多岁,平时都不喝酒,测出这么高的酒精含量不太合理。为此黄女士家属提出疑问,怀疑是死后血液腐败产生酒精。

而这一份司法鉴定,只是检测了酒精含量,未检测酒精从何而来,是生前喝酒还是死后产生?对酒精来源的考究,将会影响黄女士在车祸中的责任划分。

后来在黄女士家人的强烈要求下,雷州市公安局委托南方医科大司法鉴定中心对黄女士血液中酒精含量和来源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意见显示,血液乙醇含量为223.6 mg/100ml,非生前摄入。

车祸死者未喝酒,血检酒精含量却超标?广东省司法厅回应

二次鉴定证实酒精未经体内代谢,属于非生前摄入。

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马安德在节目中表示,人死后也会产生酒精的,比如说血液腐败、胸腔破裂、食物腐败等;除此之外,取血的不同部位也会导致结果有差别。

由此可见,黄女士尸体内的酒精含量并非生前喝酒造成。正是第二次的重新鉴定,黄女士才没有被认定为醉驾。

南都记者从节目现场了解到,在对尸体鉴定酒精含量时,为何没有鉴定酒精来源,成为关注要点之一。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表示,这与交警的委托需求有很大关系。当交警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查明酒精来源时,司法鉴定机构才会对酒精代谢物进行分析。如果仅仅委托对血液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结果仅显示乙醇含量。

节目内容提到,类似黄女士的情况,仅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每年就有20多例。

生前饮酒还是血液腐败造成

酒精来源检测可行性值得探讨

对于此次的司法鉴定结果情况,广东省司法厅、湛江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予以回应。

湛江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卓琴回应称,对于尸检、抽血项目,司法鉴定机构是要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事项来进行鉴定,有具体的操作规范,要按操作规范来进行。

在黄女士的案件中,罗卓琴表示,尸体血样的抽血是比较困难的,一般医务人员很难抽到,有一些需要从心脏里面抽血液样本,这个案件便是这样的情况。“据我们的调查结论,没有发现有虚假鉴定的行为。按照公安部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方法,0.1毫升的血液样本就可以进行检测,加上尸体的血液比较难抽取,量也比较少,这个是符合标准的。”罗卓琴回应道。

在交通事故中,酒精含量影响着责任的判定,对尸体血液酒精检测过程,是否可以增加一个酒精来源的必查项目呢?

“这个问题非常值得探讨。如果委托人的目的是要看死者生前是否饮酒,然后又检出了酒精含量,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有必要进行酒精来源鉴定。”广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彭恩说,需要从技术层面看有没有可行性,此类情况有多少、有没有必要性,“如果有可行性的话,会建议尽快推动专业委员会进行起草。”

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认为,委托机关在委托事项时,要像这宗案件当事人一样,把问题想全,想全的同时告诉老百姓为什么要做这些,从而带动老百姓认识法律、使用法律。

“一般情况是先鉴后审,一锤子定下来。这个时候告诉大家,鉴定不是结论,而是作为意见。让鉴定由结论变为意见,是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宋儒亮表示,如果对鉴定不满意的时候,还有后面的重新或者补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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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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