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镇卫生院院长贪贿超百万,一审判了

大皖客户端讯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李庄镇卫生院原院长张永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87.5496万元,收受他人贿赂53.4万元。日前,该案由砀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永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张永存未退缴部分的违法所得58.9496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张永存,男,1968年6月7日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汉族,大专学历,案发前系砀山县李庄镇卫生院院长,期间于2008年8月至2019年5月兼任砀山县黄楼乡卫生院负责人。

被告人张永存在担任砀山县李庄镇卫生院院长、黄楼乡卫生院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黄楼乡卫生院10名不上班职工的名义及虚报黄楼乡卫生院药品欠款之名侵吞、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87.5496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

其又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采购、人事安排和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张永存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永存被砀山县监察委员会留置后能如实供述监察机关已掌握其贪污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主动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其受贿犯罪事实,其受贿犯罪部分构成自首,依法对其受贿犯罪予以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前退缴赃款80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其家人代为缴纳了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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