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划了地上车位到底归谁?8月17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物业纠纷”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小区物业将绿地和公共面积划成车位出租,合法吗 ?”

  “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该如何维权?”

  本期半岛“问法热线”将于8月 17日上午9:30~11:30继续开通,聚焦“物业纠纷”。本次问法热线邀请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东霞和专职律师国茹锦为市民解疑释惑。

  如果您遇到“物业纠纷”等问题,可在这个时间段拨打半岛热线96663、80889800。

案例: 小区划了地上车位到底归谁?

  案件事实:原告郭某某与被告青岛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原告郭某与涉案小区开发商于2013年3月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约定所购房屋不包括地上车位的使用权。地上车位为不占用绿地面积和公用面积的依法取得规划审批并通过验收的规划车位。2020年1月涉案小区开发商将地上车位转让给被告经营,并于2020年5月向全体业主发布转让声明。被告为了经营管理需要,将隔离墩设置在地上车位上,原告认为地上车位占用了业主共用场地,因此涉案小区与被告无权处分地上车位,地上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遂将被告诉至法庭。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案车位为经过规划的且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地上车位应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处分。

  律师意见: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经过规划且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要注意几点:1、全国范围内,部分地区(如杭州)规定了规划车位的一定比例作为临时公共停车泊位,不得出租出售,建成后开发商要无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物业负责管理;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3、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改建的地上车位归属于全体业主。

  本期问法律师:

  张东霞,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小区划了地上车位到底归谁?8月17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物业纠纷”

张东霞

  业务专长:主要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公司投资并购法律服务、重大商事争议解决。服务内容包括自房地产项目用地获取至建设、销售、物业服务在内的房地产全流程日常法律服务,及自尽职调查、交易谈判、文件草拟、交割等并购项目全流程非诉讼法律服务和重大商事争议解决。

  国茹锦,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小区划了地上车位到底归谁?8月17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物业纠纷”

国茹锦

  业务专长:具有中美(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专业领域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治理、投资并购、涉外民商等诉讼及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地产板块服务内容包括物业、营销、租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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