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与普通人的差别

接到一个咨询电话。一名当事人在银行买了三十多万元的理财产品,出现了亏损,说是要委托律师起诉银行。然后她从头说起,她怎么接到银行的电话,她又怎么去的银行,在银行先见了谁,又见了谁……(向律师咨询,请千万不要这么讲。)

我只好打断她的叙述,问她遇到了什么问题?她的诉求是什么?(凡是向律师咨询的当事人,一定要按照这个方式直奔主题。律师随后会向你进一步了解情况。)她说她被银行的欺诈,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我问“你亏损了多少?”我据此判断,她值得不值得委托律师。

对方说“你先让我把话说完行不行?你们律师都不听我把话讲完。我就讲三句话”。看来这不是她打的第一个咨询电话。我说“好吧,你说吧。”她又讲了四分钟。

我归纳一下她陈述的事实和她的主张:她被银行欺诈买了3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她的实际亏损是5000多元。她现在要求银行赔偿她100多万,理由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她有权要求银行赔偿她30多万元的3倍。

说实在的,我并不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我凭着法律直觉和逻辑告诉她,第一,我认为你这案子并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即使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也不会支持你主张的3倍赔偿。她不相信我的观点。我告诉她,5000多元的案子,你不值得找律师,你认为自己有理就自己起诉吧!

她继续和我讲她的道理。为了证明专业律师不是白给的,也为了证实我的判断,我告诉她“这样吧,我研究一下,再联系你”。我放下电话,查了一下。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我把以下规定发给了她,并找了一个类似案例也发给了她: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77.【损失赔偿数额】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金融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为损失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为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接受服务,以卖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卖方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就是大多数专业律师与普通人的区别,我们虽然不会熟悉所有法律规定,但是凭着我们长期的法律实务历练和法律逻辑能力,对一个从未遇到过的案件我们也可以作出基本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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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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