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长治市2集体3个人获司法部表彰

日前,司法部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表彰了一批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山西省共有31个集体47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其中包括长治市2个集体和3名个人。

此次表彰旨在激励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振奋精神、奋发进取。在表彰名单中,我省10个单位、17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1个单位、30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

集体”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治学院副教授苏蒲霞分别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平顺县司法局和壶关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宏,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国庆分别被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接下来,长治市司法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奋力推进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来源:上党晚报 记者 郜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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