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王会锋律师今日分享话题: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王会锋。

今天通过案例的形式给大家讲解一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中侵权行为如何认定?徐某在网络上发布了针对杨某一系列侮辱诽谤性的言论,称其为票房毒药,婚内出轨、整容、蛇精脸等严重贬损了杨某的人格,使其社会评价严重降低。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的本身。若没有行为则就不会产生所谓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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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通过浏览徐某的微博可以看出其发布的微博大多都是对杨某的个人评价,其中不乏是针对杨某人格的贬损、侮辱、诽谤性的言论。

这种侵权行为虽然并非当面对杨某的侮辱和诽谤,但是是通过互联网发出的,而且是在活跃度很高的微博平台发出的,所以极易被别人浏览到网络上传播不当言论、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破坏他人的名誉并为第三人所知晓,使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这就构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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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侵权不同的是,网络侵权虽然借助的是计算机,不具有实体,但是确实产生了和实体侵权一样的后果,因此徐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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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7-2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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