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捉奸现场收情夫2万多被判刑“武大郎”再现?

淄博市的张留芳和丈夫陆机因为性格等原因,感情越来越淡薄。2021年3月28日上午,张留芳在送孩子上辅导班之前,在家打扮了很长时间,接近一个小时。这引起了丈夫陆机的疑心,于是陆机就骑着电动车悄悄跟着媳妇张留芳。陆机看着张留芳把孩子送到某大厦20楼以后,张留芳又来到了大厦的九层902房间。陆机发现这是一家酒店,在叫门不应的情况下请保洁人员开了门。

进入房间后,陆机看到自己的妻子和一个男的赤身裸体在床上,于是就打开手机开始录像。据陆机陈述,他当时很生气,打了男子肩膀一拳。并向男子声称,“你信不信,我找几个朋友过来把你弄山上活埋了。”

丈夫捉奸现场收情夫2万多被判刑“武大郎”再现?

男子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就别难为张留芳了,我补偿你。”

陆机说,你破坏了我的家庭,孩子马上就变成单亲了,给我6万,我和她离婚。”对方说,“我现在没钱,我可以跟朋友借钱,6万太多了,你杀了我我也借不到这么多钱。”

陆机说,你先打电话借钱吧,能借多少算多少。”

过了一会,这名男子收到了朋友的借款转账,说,现在有13000元,你打开收款码我给你转过去。剩下的让陆机再等等。

丈夫捉奸现场收情夫2万多被判刑“武大郎”再现?

陆机说,可以等,但是这件事处理不好咱谁都走不了!

后来这名男子陆续共计转款给陆机25000元。在陆机准备离开的时候,看见桌子上有300元现金,准备拿走,男子说他一分钱没有了,让陆机给他留100元车费。陆机就拿着200元走了。陆机称,他准备和张留芳离婚,想把这些钱花在孩子身上,这些钱也一直没花,都存在微信账号里。

事发后,陆机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法庭上,张留芳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当庭指出陆机因敲诈勒索已经被警方立案调查,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并当场出示报案回执。陆机看到报案人正是和妻子发生暧昧关系的刘胜,于是到派出所了解情况。随后陆机被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决陆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陆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嘉宾:游飞翥律师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法律上对于敲诈勒索罪是如何认定的?

游飞翥律师:敲诈勒索罪是我们国家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什么是敲诈勒索?法条上没有规定,但法学理论上是有认定的。敲诈勒索首先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合法占有,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次,行为人要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要挟的手段。最后,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就构成敲诈勒索罪。要同时存在上述一个目的,两个行为才构成犯罪。

方弘:陆机索要6万块钱是有原因的。因为自己的妻子和第三者之间发生了龌龊的行为,才索要钱财。陆机要钱是否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他又有没有威胁的手段?

游飞翥律师:从现有所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上来看,陆机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不属于敲诈勒索罪。原因有:

第一,陆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轨的妻子与其男友刘胜侵犯了陆机的权利,一方受益是基于另一方的受损,二者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因此,刘胜和张留芳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方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至于要多少钱,尽管法律没有规定,但只要不是非法占有,就不用刑法来调整,也就不是犯罪。

第二,陆机没有威胁要挟的手段行为。陆机虽然先给了刘胜一拳,但那个时候他并没有要钱。然后,他说了一句气话,信不信我把你活埋了?而并没有说,你给我钱,不给我钱,我就把你活埋了。

因为威胁要挟直接目的必须是为了要钱,索取财产。本案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刘胜觉得自己理亏,主动的舍财免灾,说要给陆机钱,要给补偿。这种情况下,陆机的行为不是勒索。

方弘:一审法院认为刘胜虽然主观上有赔偿陆机的意思表示,但是陆机要求赔6万元是远远超过了刘胜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最终认定敲诈金额数额在25,200块钱,判决陆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陆机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淄博中院认为虽然刘胜不道德的行为在先,但是刘胜的行为并不属于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需要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也就是说路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的、正当的维权行为。二审法院驳回了陆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仍然认定陆机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决书中提到,虽然刘胜的行为是不符合道德的行为,但在法律上它也不是必然要赔钱的。您怎么看?

游飞翥律师:一审认为陆机要6万块钱过高,超出了刘胜主观所愿意赔偿的范围。陆机要的钱与最后实际的所得到的补偿之间数额上的差距,不是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无论陆机要6万、8万还是要20万、50万都是民事行为。

刘胜有主动做出赔偿的意愿,表明他知道其行为对陆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法院不应当将民事法律调整的关系以刑事法律来追究。

方弘:这个案件也让我想起了之前发生的比较有名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北京的一个父亲,孩子出生以后,他就给孩子喝一款奶粉。结果发现给孩子吃的奶粉,三聚氰胺已经超标了200多倍。女儿被查出有严重的肾结石肾炎,父亲索赔了200多万。在我们很多人看来,其实这个数额并不高,但是按照法官的逻辑来看,索赔多少要拿你的医疗费报销单据等等来证明,他到底损失了多少钱。也因为他索赔过高,法院判决其构成敲诈勒索罪。二审仍然维持了原判。尽管,这位父亲最终为自己翻案了,但是因为高额索赔而获罪的案件却并不止这一例。

本案当中,二审法院还提到一个观点,认为陆机的行为是非法占有。因为实践中,如果第三者和婚内的夫妻一方发生关系,第三者确实是不需要对于被侵权的一方进行赔偿的。

游飞翥律师:但法律没有规定这不是损害行为。即陆机的权利是受到损害的。尽管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并不表明这种侵权关系不存在。而且,民法典的总则中有一个原则叫公平原则。因为这个赔偿数额确实不好确定,究竟该赔偿多少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就可以了。

例如,西门庆和潘金莲之间行苟且之事,武大郎发现之后去捉奸。西门庆就躲到了床下,潘金莲把门给关上。我们从这二人的行为可以看出,潘金莲知道自己不对,侵害了武大郎的权利。西门庆虽然在当地是权势遮天的人,但他仍然害怕。为什么害怕?是因为他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水浒传的原著说,西门庆在潘金莲的鼓励下踹了武大郎一脚,然后就夺路而逃。假如不是这样的一个情节,而是西门庆甩了三锭银子给武大郎,然后到官府去告状,说武大郎打了他一拳,请官府判武大郎的罪并且向武大郎索要了三锭银子,要求官府把他的钱追回来,还要判武大郎6个月的徒刑。这还有天理吗?这很荒唐!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应该有一个指引功能,指引着人们向善,向正确、有序化发展。法律不能帮西门庆做如此卑鄙蛮横的事情,不能帮理亏的一方欺负武大郎。

方弘:这样的结局却是会让有一些人不知所措。有些人可能会是路机,一旦遭遇这种情况,那么到底合法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游飞翥律师: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要冷静!在捉奸的时候,可以找几个人帮忙,否则你可能还要被打。在自己和妻子以及妻子的男友理论的时候,另外一个人就可以拍照。这时候不要向情敌要钱,要向自己的妻子要钱,这是没问题的。夫妻一方婚内出轨是应当进行赔偿的。如果妻子没钱,可以找西门庆借钱,西门庆理亏,会答应一定的赔偿。另外,妻子也会向西门庆借钱的。

方弘:刘胜被索要钱财后左思右想气不过,还是向警方报了案。妻子张留芳为了争夺孩子,在离婚案的法庭上告诉法官丈夫陆机涉嫌犯罪被立案。陆机为此被抓,张留芳也如愿以偿得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生活就是剧本,而让人惊讶的是,跨越多个世纪后,潘金莲和西门庆居然仍然可以如此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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