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酉阳法院远赴外地执结一起离婚后子女人身交付案

诉讼离婚后,身在河南的男子崔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户籍地在重庆酉阳的前妻将女儿接回。近日,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河南省焦作市温县,在当地法院协助下,将一起离婚后子女人身交付案件成功执结。

2013年,河南省温县的崔某与重庆酉阳的李某在广东省务工期间相识、相恋,于次年在崔某老家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继续共同外出打工,期间李某生育双胞胎姐妹崔某甲和崔某乙。但之后两人因家庭琐事渐生嫌隙,经常发生争执。2020年,崔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在诉讼中,经李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为崔某乙非崔某亲生女儿。考虑到双胞胎姐妹健康成长,且李某明确表示不要求崔某承担子女抚养费,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双胞胎姐妹随李某生活。判决书生效后,因双胞胎姐妹之一的崔某甲长期跟随崔某在河南温县生活,崔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李某接回孩子。

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本案涉未成年人,且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承办人多次通过电话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申请人崔某不会主动将孩子送至本院,并且崔某也因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对孩子态度冷漠,有时还存在打骂行为。

考虑到本案情形特殊,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执行团队决定立即赴河南温县执行本案,并提前与温县法院进行联系,请求协助完成交付。当地法院积极配合,给予大力支持。

经过两天的长途奔袭,执行团队到达温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崔某及其母亲把孩子带到法院,与被执行人的哥哥面对面坐在了一起。面对被执行人的亲属,申请人一方的意见极大、情绪激动。执行干警采取“背对背”处理方式,分别听取了双方意见,耐心进行疏导、劝解与释法,指出孩子是无辜的,离婚后不能将矛盾转移到孩子身上,申请人及其母亲的情绪得到缓和。最终,申请人将孩子交给执行干警,执行干警交付给李某,并护送李某与孩子登上返程的汽车。

承办法官杨刚表示,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往往较敏感,该案当事人之间矛盾较深,在执行过程中,不宜采取简单直接的强制措施将子女从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以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此案的成功执结,体现了切实保障民生的司法为民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为群众办实事|酉阳法院远赴外地执结一起离婚后子女人身交付案

执行干警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解

我为群众办实事|酉阳法院远赴外地执结一起离婚后子女人身交付案

孩子母亲将孩子接走

我为群众办实事|酉阳法院远赴外地执结一起离婚后子女人身交付案

执行干警与温县法院干警合影

武陵都市报社(文图来源:酉阳法院 吴和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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