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怎么为被留置人员辩护的?

哈喽大家好,今天还是小于。之前我们已经介绍到,被留置人员通常有两种出路,一种是被解除留置放回家(但同时往往面临双开),另一种则是双开后移送司法,也就是起诉判刑。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哈,留置期间是不可以进行辩护的,那么,在移送后、判刑前,被留置人员也就可以聘请律师了。律师的服务费可是一笔不小的钱,少则大几千,多则成百上千万,那么律师可以发挥什么作用呢?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会见

律师是怎么为被留置人员辩护的?

被留置人员移送司法后,一般就是采取监视居住或者拘留措施,从这时候开始,律师就可以会见当事人。会见的时候,律师可以对当事人的违纪违法事实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一方面是在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中是不是胁迫、诱供等等存在非法取证或者不让吃饭、不让睡觉等等侵犯基本权利的情况,然而一般这个都是没有的。另一方面,律师的会见更多的是了解案情,寻找其中可以辩护的点。这个是很重要的工作,是其他工作的基础。

二、辩护

律师是怎么为被留置人员辩护的?

辩护则是律师所发挥的最主要的作用了,也就是通过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等等,了解案件事实和监委的定性,从中寻找法律上的瑕疵,在开庭审判的时候,就这些瑕疵充分发表意见。但是这其中就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也是让人比较无奈的问题,那就是,律师可以辩护的地方很少。

为什么呢?因为监委不断推进规范化的改革,刑讯逼供的情况现在基本没有,调取证据的手续等等也都非常齐全,再加上我国诉讼制度对于程序正义的忽视,律师几乎不可能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有什么话说。根据许多案件办理的情况,律师只能从“这几笔钱,当事人只是作为礼品礼金来收,只是正常的、人情社会难免不了的礼尚往来,而没有利用职权帮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应认定为受贿”,或者“当事人收钱时打了借条,虽然长期没有还,但不代表没有还钱的意图,当事人只是想借钱,并不打算受贿”等等这样的方面来辩护。其实法庭采纳的概率也不是太大。

律师是怎么为被留置人员辩护的?

这不是律师无能,主要是因为现在的诉讼制度,我们经常听现在讲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言外之意就是现在还没有做到以审判为中心,也就是说,法庭上很难因为这点辩护就改变了事实和定性,尤其是监委移送的案件,除了要考虑法律效果以外,还要考虑政治效果,辩护很多时候是没用的,这是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三、做好家属安抚

律师是怎么为被留置人员辩护的?

律师不但是一个技术工种,其实还是一个情绪劳动者。在法律上为当事人提供权威帮助的同时,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心理和情绪安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内容。被留置人从3-5个月的留置,到被羁押面临判刑,从原来的高高在上,到全社会指责和批判,还涉及到退赃款,自己的孩子还会因此前途受到影响等等,家属也需要慢慢消化这件事,律师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安慰家属,教家属怎么面对未来、怎么配合办案机关把案子办好,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

四、为被告人提供上诉等意见参考

律师是怎么为被留置人员辩护的?

被留置人员此时已经成为等待审判的了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已经是事实,但是别忘了还有立功等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许多人只知道有些情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比如揭发检举、戴罪立功,但不知道具体怎么检举、什么时候检举最有效果,这时候就需要律师来帮忙提醒,出谋划策,最大化利用机会,帮助自己减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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