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人民调解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成功

来源:【赣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曾艳华 通讯员游启红 胡幼平)近日,于都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成功一起由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申请的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此案是我市首例人民调解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标志着赣州市司法局积极推动新时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益探索的又一新举措。

据了解,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王某、梁某、赖某、袁某等人组建非法产业链,为某有限公司处置经破碎分选方式回收的废覆铜板、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所产生的废树脂粉固体废物。该固体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王某、梁某、赖某、袁某等人未经任何部门允许,擅自将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在于都县贡江镇的一处空地上,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而该空地已被政府征收,计划用作建设用地。为了尽快修复该空地生态环境,于都生态环境局认为王某、梁某、赖某、袁某等人应连带承担对该空地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以及相关费用,但具体需多少费用,该局与王某、梁某、赖某、袁某等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于都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受理了该局与王某(梁某、赖某、袁某另案处理)的调解申请。该调解中心安排专门人员对受到生态环境损害的空地进行现场调查评估,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协商,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促成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自愿承担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义务以及相关费用55万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指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账户;如王某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应向该局支付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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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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