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张振杰简介

广州刑事律师张振杰简介

张振杰律师于2013年投身律师行业,现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风险防控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张振杰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刑事风险防控工作,以专业、勤勉、高效、真诚的服务赢得当事人的高度信任和赞誉。从业以来,受委托办理上百起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具有众多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少罪名、重罪轻判、重罪改轻罪、缓刑的成功案例。尤其在毒品、涉黑、走私、抢劫、抢夺、诈骗、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心得。同时,张振杰律师学术理论与实践经验并重,一方面兢兢业业从事刑事辩护实践工作,另一方面参与学术理论研究,将理论融入实践,具备严密的思辨能力、分析能力和辩护能力。

部分成功案例

广州刑事律师张振杰简介

1【取保候审】苏某坦涉嫌走私毒品罪,辩护人会见后认为其不构成犯罪,向深圳皇岗海关缉私局经办民警提交法律意见,最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采纳,决定对其作出不予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陈某亮涉嫌非法拘禁罪,佛山顺德区公安分局采纳律师意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梁某兵嫌诈骗罪案,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采纳律师无罪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4【取保候审】台胞伍某宏涉嫌非法经营罪,经律师辩护,天河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5【取保候审】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辩护人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提出其无罪意见被采纳,检察院对其决定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6【取保候审】周某涉嫌强奸罪,经律师辩护,检察院采纳律师无罪意见决定对其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7【取保候审】许某涉嫌合同诈骗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在辩护人的劝说下自首,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其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8【取保候审】朱某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人会见后认为其无罪,向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被采纳,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逮捕。

9【取保候审】胡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其无罪意见被采纳,检察院对其决定不予逮捕。

10【取保候审】利某轩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该案公安机关一共抓获20多人,经律师辩护,该案全部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11【取保候审】朱某峰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提出其无罪的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决定不予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2【取保候审】李某涉嫌非法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经辩护检察院不批捕,37天内恢复人身自由。

13【取保候审】宋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宋某在37天内恢复人身自由。

14【取保候审】陈某涉嫌诈骗罪,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陈某在37天内恢复人身自由。

15【取保候审】利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利某在37天内恢复人身自由。

16【取保候审】黄某明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辩护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后认为其涉案程度不深、社会危害不大,依法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并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最终黄某明在拘留37天内被取保候审。

17【取保候审】焦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广东清远英德公安刑事拘留,律师介入后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转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取保候审解除,焦某完全恢复人身自由。

18【取保候审】汪某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辩护人阅卷后多次与检察官沟通争取,最终与检察官达成一致意见,把汪某子的从犯、坦白情节敲定下来。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19【取保候审】左某鹏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辩护人坚持认为左某鹏符合缓刑条件,最终在法院审判阶段中,法院在未判决之前决定对左某鹏决定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取保候审】杨某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辩护律师会见了解案情后认为情节轻微,妥当处理消除社会危害可争取不作为犯罪案件处理,遂协助当事人家属向被害人争取谅解并行赔偿。最终家属争取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因此检察院对杨永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转取保候审的决定。

21【取保候审】吕某源涉嫌诈骗罪,被马来西亚判处有期徒刑,回国后被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公安机关抓获。辩护人介入后,根据法律规定吕某源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经过沟通、争取,公安机关决定对取保候审。

22【取保候审】宋某斌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通缉后潜逃多年,律师劝说其自首后,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批捕,改变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3【取保候审】徐某珩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逮捕。当时徐丽珩参与的是轰动全国的云联惠组织,并通过投资成为区级代理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经过辩护,徐某珩在案件开庭以后宣判以前成功取保候审。

24【取保候审】程某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刑事拘留,经律师辩护,程某妹在拘留37天内被取保候审。

25【取保候审】李某国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辩护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促进退赃,同时为其争取有自首情节。经辩护人申请对李某国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6【取保候审】程某英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湛江市海关缉私局取保候审。

27【取保候审】叶某军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刑事拘留,经对被害人家属充分赔偿,从化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改变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8【取保候审】左某鹏涉嫌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刑事拘留,被荔湾区检察院决定逮捕。案件开庭后宣判前,荔湾区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左某鹏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9【取保候审】卢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辩护人向市局申请取保候审被驳后,向广州市检察院提交长达500多页的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广州市检察院认可辩护律师观点,对卢某决定不予批准逮捕。

30【取保候审】吴某威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

31【取保候审】刘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

32【取保候审】刘某霖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罪,经律师辩护,成功在37天内为刘某霖争取取保候审。

33【取保候审】陈某冶涉嫌寻衅滋事罪,经律师多次与经办民警沟通,成功在30天内为陈某冶争取取保候审。

34【取保候审】王某勇涉嫌开设赌场罪,涉案投注金额427万,属数额特别巨大,经律师不懈争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当中成功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最终为其争取到取保候审。

35【取保候审】夏某涉嫌强奸罪,律师介入了解案情以后,发现被害人从头到尾都是自愿的,案发后也愿意出面表明个人意愿没有违背其意愿,因此辩护人认为夏某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实施强奸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最终成功在刑事拘留37天内为夏某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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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不予起诉】刘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高达一千八百多万,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决定取保候审,最终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37【不予起诉】温某汉涉嫌抢劫罪,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抢劫罪,经多次与经办检察官沟通,检察院决定对不予逮捕,最终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38【不予起诉】吴某富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经辩护人多次与经办检察官沟通,检察院决定仅就开设赌场行为提起公诉,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决定不予起诉。

39【不予起诉】梁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律师介入后认为其不构成犯罪,介入后约一个月其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恢复了人身自由;后来检察院经过两退三延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梁某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决定不予起诉。

40【不予起诉】戴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涉案数额高达500万,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41【不予起诉】杜某文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经律师辩护,检察院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42【不予起诉】张某淮涉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经辩护,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43【不予起诉】吴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采纳并最终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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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缓刑】罗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涉案有一万多部淫秽视频,经律师有效辩护,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判处使用缓刑。

45【缓刑】张某贤交通肇事罪,主要责任致一人死亡,经律师有效辩护,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适用缓刑。

46【缓刑】彭某华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辩护法院对其轻判并适用缓刑。

47【缓刑】郭某寅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经辩护法院对其轻判并适用缓刑。

48【缓刑】哈萨克斯坦人安某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血液酒精浓度高达每百毫升252毫克,经辩护人辩护,法院对其轻判并适用缓刑。

49【缓刑】程某英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经律师辩护,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轻判并适用缓刑。

50【缓刑】李某国涉嫌诈骗罪,涉案数额180余万,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经律师辩护,为李某国争取了自首情节,且促进本案全额退赃,最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最终对其减轻处罚,同时适用缓刑。

51【缓刑】叶某军涉嫌危险驾驶罪,致一人死亡,经充分赔偿被害人家属,从化法院对其轻判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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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重罪变轻罪】漆某芳涉嫌集资诈骗罪被起诉至法院,经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将罪名变更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重罪变轻罪且轻判。

53【重罪变轻罪】黄某涉嫌抢劫罪被诉至法院,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认为检察院公诉罪名不当,改为较轻的非法拘禁罪。

54【重罪变轻罪】李某涉嫌组织卖淫罪,经律师辩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定性为容留卖淫罪,罪名由重变轻,降低了李某的量刑。

55【重罪变轻罪】左某鹏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经过辩护,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56【重罪轻判】李某文诈骗罪案,涉案29万,白云区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轻判为有期徒刑二年。

57【重罪轻判】刘某颜所在特大诈骗犯罪集团犯诈骗罪,涉案金额6043690元,番禺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58【重罪轻判】李某团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人数高达13人,并致一人死亡两人失踪,经律师有效辩护,南沙区法院决定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59【重罪轻判】杨某体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辩护人提出其具有从犯、自首情节以及数额不清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降档减轻处罚。

60【重罪轻判、两次推翻司法鉴定】陈某植涉嫌盗窃罪,经两次司法鉴定涉案数额高达800多万元,经律师一审、检察院抗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两级法院三次审理均明确鉴定错误不予采纳,并且检察院存在有罪推定,最终判处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61【重罪轻判】林某周涉嫌逃税罪,情节特别严重,辩护人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被法院采纳,法院对其降档减轻处罚。

62【重罪轻判】陈某贤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人员超10人,涉案金额高达20万,均属情节特别严重。辩护人提出其偷越人员人数应当不足10人,且具有从犯、立功情节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对其降档减轻处罚。

63【重罪轻判】韦某正诈骗罪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数额高达约120万,经辩护法院仅采纳其中9万余元,大大减轻了对韦某的量刑。

64【重罪轻判】某公司污染环境罪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数额高达337.6万,经辩护法院仅采纳其中4.6万,大大减轻了对该公司的量刑。

65【重罪轻判】盛某平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律师介入辩护,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改判轻6个月有期徒刑。

66【重罪轻判】张某勇涉嫌诈骗罪约275万,经律师辩护成功打掉涉案金额月75万。

67【重罪轻判(两次改轻罪名)】左某鹏涉嫌诈骗罪被荔湾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以诈骗罪被荔湾区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辩护人分析案情后认为左某鹏不构成诈骗罪,经多次与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检察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涉案金额从最初的3000多万降到35万余元,量刑建议2-4年有期徒刑。辩护人认为左某鹏也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辩护,荔湾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68【重罪轻判:涉案金额减少9个亿】曾某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检察院起诉后又两次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情节,起诉涉案金额10.8亿,量刑建议7-10年,经律师辩护,打掉涉案金额9个亿,法院最终仅认定1.8个亿,同时成功为曾某晟争取从犯、自首、谅解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决4年有期徒刑,减少了3-6年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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