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棋牌室属开设赌场?政协委员建议规范开设赌场罪法律适用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月28日上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在合肥开幕,安徽省政协委员王亚林认为,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打击赌博行为中,混淆了赌博犯罪和实体开设赌场罪的概念,导致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数量是赌博罪案件数量的七倍之多,而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要远高于赌博罪,这种拔高的认定扩大了打击的范围,造成了量刑的不均衡。

为此他提案建议,有必要制定指导意见,规范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适用。

赌博行为纵容了不劳而获的思想并容易滋生其他犯罪,也成为公检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王亚林关注到,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打击赌博行为中,混淆了赌博犯罪和实体开设赌场罪的概念。

聚众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开设赌场其实就是经营赌场。

2006年6月《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开设赌场罪并设定高于赌博罪的法定刑。实践中,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各地打掉了一大批在棋牌室、宾馆、民房、荒郊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这些赌场往往有专人接送赌客、专人服务、专人“放水”,场所固定、组织严密、规模较大、人数众多。

王亚林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安徽各级法院在2014年至2020年,判处的赌博罪案件数量为1357件,而判处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数量为10080件,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数量几乎是赌博罪案件数量的七倍之多,发案数本应更多的“赌博罪”基本虚置。而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要远高于赌博罪,这种拔高的认定扩大了打击的范围,造成了量刑的不均衡。

在王亚林看来,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对于非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等实体赌场的赌博行为,以开设赌场罪定罪科刑。而实体赌场应当具有自动吸引性、固定性、持续性、支配性,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等特征,行为人实施的不具有上述特点的赌博行为均应以赌博罪定罪科刑,不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科刑。

为此,王亚林认为,有必要制定指导意见,规范“《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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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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