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记者 连宁燕

《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3月1日上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邹德生,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正辉介绍《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威海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禁止吸烟场所

将禁止吸烟场所分为两大类:室内禁烟区。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公共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禁止吸烟;室外禁烟区。规定,部分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如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等。同时规定,区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并对外公布。另外,为了在控烟初期能最大限度地限制吸烟和鼓励控烟,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办法还规定,在餐饮服务、公共娱乐、住宿休息服务场所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室内吸烟区可以吸烟,并对吸烟区的设置规定了具体要求。

控制吸烟措施

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控烟责任。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等应当发挥控制吸烟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明确了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职责。主要包括建立控烟管理制度,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规定了其他控制吸烟措施。比如,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设置有关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另外,办法还规定了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的场所,对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发布烟草广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等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宣传教育

为了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引导市民主动不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形成共同维护健康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办法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媒体单位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计划,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同时,为了形成禁烟控烟氛围,规定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区市政府应当组织集中开展控烟宣传,鼓励当天停止烟草销售和吸烟。

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控制吸烟工作的领导,建立控制吸烟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控制吸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内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和相关管理工作。

法律责任

为了保障办法有效落实,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控烟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了明确。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以及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责任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避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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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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