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以“追究刑事责任”表达维权决心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王玮皓

本报讯8月11日晚,中国女排队长朱婷在个人社交媒体贴出《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以及公证书首页,并配文:“已公证,固定证据。已报案,请求追究刑事责任。下一站,人民法院。”由于中国女排在东京奥运会成绩不佳,网络上出现了不少关于朱婷的恶语中伤,因此朱婷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次东京奥运会,中国女排在小组赛前三轮遭遇连败,未能小组出线。中国女排主帅郎平透露,由于朱婷手腕一直有严重伤病,带伤上阵的她无法发挥出全部实力。但网上一些自媒体借题发挥,将矛头指向了朱婷。根据朱婷晒出的这份回执内文显示,她委托律师报案,内容是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间,有网民在网上虚构中国女排队员朱婷的谣言,故意抹黑朱婷。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显示:“经核,该案为人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案(事)件进展情况查询方式:您可通过来电查询案(事)件接报、受理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朱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得到了网友们一致力挺,一位网友说:“朱婷顶住压力,带伤出战,应得到慰藉,而不是炮轰,更不该无端承受谣诼。个别网民脑洞大开,编织谣言,炮制阴谋论,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攻击朱婷等人,既伤害了女排姑娘,也涉嫌违法犯罪。”体育评论员张路平表示:“是该给那些低级‘创作者’一点教训了。”

朱婷作为一位明星选手,一举一动都备受国人关注。近年来,网络恶评案件频发,针对运动员的很少,网络恶评的主要对象都是娱乐圈的明星,明星维权的新闻也数不胜数。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在2019年底公开的报告显示,2019年共有34位明星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涉诉侵权行为内容包括使用侮辱性语言、捏造事实等。

从相关判例可以发现,明星基本都以“侵犯名誉权”进行起诉,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包括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赔偿金额从几千到几万元不等。而从朱婷发布的内容可见,证据收集工作已经完成并且公证,对于涉嫌造谣者,朱婷的态度是“请求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包括诽谤,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若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之间不是对立关系,民事侵权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则需要刑事法律予以评价。”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秦聪说。

怎样算是“情节严重”?记者查询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发现,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其中包括“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而诽谤罪成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案一般按自诉案件处理,但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可能转为公诉案件处理。”秦聪说,朱婷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选择,表达了坚决捍卫自己权益的态度。

来源: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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