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值得重视了

作为一名执业十年的律师,我深刻体验到了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也感受到了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变化,特别是近几年律师执业权利的限缩,尤其是律师调查取证权受到的种种限制。

作为一名山东的律师,就说说山东的情况吧!

为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曾经,中央和省都是很重视的,不断地推出各种司法规范性文件,以期去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单说说山东吧:

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值得重视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值得重视了

一、2015年6月19日,根据省委深改组统一部署,省司法厅、省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鲁司〔2015〕47号),在全国属于首创。

该《规定》施行以来得到了全省广大律师的广泛好评,在全国引起良好反响,广大律师在执业权利保障方面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致反映该《规定》对于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条款规定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以上部分为何加黑?

那是因为这段话我是引用的新闻稿的表述。

实际上,贯彻落实的不甚理想。

在这个文件发布后,我很是兴奋,于是打印出来这个规定,关于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律师调查权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章 保障律师在民事诉讼及其他业务中的执业权利

第一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六条 受委托的律师为办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或非诉讼业务,可以向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海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市场监督以及不动产、车辆登记等单位调查与所承办业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摘抄、复制与所承办业务有关的材料。相关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 律师同时凭下列证件可以向有关单位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一)律师执业证书;(二)律师事务所证明。除上述材料外,有关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不得以其他借口拒绝律师依法查询相关材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律师要求确认所复制的材料来源的,提供材料的国家机关、有关单位应当予以盖章确认。律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属于该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政府信息,但该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有关国家机关、单位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

通过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律师办理民事案件,可以凭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就可以向会签上述文件的12个职能部门依法调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证据的。

但是,在我拿着打印文件告知职能部门,要求按照文件执行的时候,很多部门说没有接到这个文件,告知我,律师没有这个权限,需要法院来调取。这个时候,作为律师的我,也会和工作人员据理力争一下,但是,人家窗口工作人员告知我,

“我就是一个干活的,领导就是这么说的”。

此时,我真没有脾气了,总不能每每这个时候去搞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吧!

尤其是近几年,推出了律师调查令,此时职能部门就会告诉律师,去法院申请调查令去。

律师调查令的推出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这样一个问题: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法官实在没有时间去职能部门调取证据,于是就有了这个律师调查令,实际上律师就是拿着律师调查令,跑跑腿,就是拿着调查令跑到职能部门,再拿着相关证据跑腿送回法院。

律师调查令,这是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吗?

窃以为,非也。

律师调查令,这是变相地行使了法院的调查取证权,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关系不大。

这里面还有一个隐含的最大的前提就是,法官给你出具调查令才算吧!

因为,律师的调查令需要律师提交一个申请,法官需要审核批准,不是无理由批准的。譬如,需要你提交一个线索,法官才会给你出具。

有时候,一个线索的要求,就会让律师崩溃。

因为,很多时候,调查取证完全是去核实有没有,而不是知道有,也根本没有线索的证明。

此时,办案法官不给你出具律师调查令,你还有什么脾气?

要知道,当下法官办案数量,那叫一个繁忙,有时候,实在没有功夫给你出具律师调查令;再有,现在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出具律师调查令,法官也是需要担责的。

如此这般,假如律师想到了可能存在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但是由于没有线索,法官依法可以不给律师调查令,但是,律师直接去调取,职能部门不给调取。当事人的权利如何去维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如何保障?

其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由此可见,我们国家法律层面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立法保障。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单位有个误区,说律师法是管理律师的法律,和我何关?

要知道,律师法可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该法律的立法宗旨: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正是因为全社会对律师法的这个条款配合不足,我们省才推出《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鲁司〔2015〕47号)。其目的就是落实《律师法》赋予律师们的调查取证权。

然而,司法实践中,就是单纯落实这个法律文件,亦然不乐观。

律师们去相关的职能部门,大多还是需要律师拿律师调查令,这里,就不一一点名哪些职能部门了!

值得点赞的是。

近期,山东律师调查户籍和居住信息获得了重大进步。

标  题: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9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工作的通知

鲁公通〔2019〕65号

各市公安局、司法局:

  为保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代理诉讼案件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代理诉讼案件需要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具的《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附件1)申请。

  二、律师、基层服务法律工作者持上述材料可向被查询人户口所在地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申请。

  三、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执业证书有疑问的,可登录山东法律服务网(

http://12348.shandong.gov.cn)或发证机关网站核验,也可联系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核查。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应根据申请登录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并当场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附件2),加盖户口专用章。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查询内容与代理诉讼案件无关的,不予受理。

  五、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被查询人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不准确而无法查询的,应当场口头告知,不予出具《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六、公安机关应妥善保管《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存根)等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加强对《查询诉讼当事人户籍登记信息介绍信》的管理。

  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查询结果承担保密义务。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正是这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律师执业中的查人问题彻底解决了。

期初,有很多人不信任律师,说这不方便律师了,自然人的隐私权能不能被恣意侵?经过这三年的实践证明足以证明了一切,国家早就定性了,律师是党和人民放心的人。当然,也有极其个别的律师去借用这个便利去买卖人口信息,出现这种问题也不要去纠结要不要继续给律师赋予调取人口信息的权利,有刑法去惩治,也有律师协会的惩处。

在我执业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很多职能部门还是天然地不信任律师,认为就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还是需要二人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这就是人家的法律依据,你一个律师,即使拿着调查令也不能调取给你,你必须再去找一个律师。

碰到这种情况,我真的哭笑不得。

正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依然不乐观,于是:

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值得重视了

 2021年4月28日,山东举行《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玉君,一级巡视员迟丽华出席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3月10日正式印发,自2021年4月10日起再次施行。

再次实行的效果如何,律师们自然心知肚明。

这么说吧,新闻发布会都开了,但是现在好多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然不知道这个文件的存在。

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依然需要继续。

其实,就是完全按照这个文件去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没有什么可怕的,因为律师实际上是靠出卖时间谋生的,没有哪一个律师,吃饱了撑的去随意调取人家信息,真的没有那个时间。就是的确有极个别的律师剑走偏锋,怕啥,有刑法,律师协会有“家法”。毕竟,律师执业证还是比较有用处的,大多数律师还是很爱惜自己羽毛的。

再有,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实际上给司法机关减负,当下司法机关真的太繁忙,假如律师不用去麻烦法院出具调查令,自己就能调取相关的证据,这是不是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量呢?

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真的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最重要的是真的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只要全社会戮力同心,律师的执业权利定会继续得到保障。

律师兴,则法治兴。

我们都是法治的推动者,也都是法治的受益者。

路虽远,行则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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