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舅丧子后外甥成了监护人 法院判决外甥继承舅舅部分遗产

孙丽和孟涛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于早年间去世。丧子后,二人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相继分别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孙锋系孙丽的弟弟,被法院指定为孙丽的监护人;王争系孟涛的外甥,被法院指定为孟涛的监护人。孟涛于2023年去世后,孙丽将王争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夫妻共同财产某房屋中属于孟涛所有的50%份额。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孟涛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50%份额由孙丽与王争依法继承,其中孙丽继承30%的份额,王争继承20%的份额。

孙丽诉称,其系被继承人孟涛的妻子,二人育有一子,于2018年去世。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与孟涛各占50%份额。孟涛于2019年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王争为其监护人。王争为孟涛外甥,并保管着孟涛的全部财产。2023年孟涛去世,因其生前未留遗嘱,故要求依法继承孟涛的遗产。

王争辩称,主张孟涛的遗产份额均由其继承。孙丽与孟涛在2019年分别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均在生活上、经济上、精神上无法为对方履行有效的扶养义务。其主动为孟涛聘请保姆,并承担中介费、部分雇佣保姆的费用。2021年孟涛摔倒严重受伤,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他开始在案涉房屋与孟涛同住,照顾孟涛直至其去世,承担了孟涛的全部生活开销。孟涛去世后,他为其办理后事并担负丧葬费3万余元。孙丽目前依赖于医院的治疗护理,即便继承了房产份额,也不会改变其生活状态。他作为孟涛的监护人,履行了监护职责,且独立承担了扶养孟涛的全部责任,有权分得遗产,且要求多分遗产,孙丽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孟涛的遗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系孟涛与孙丽的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各占50%的份额;孟涛所享有的50%份额在其去世后系其遗产。因孟涛生前未订立遗嘱或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故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孙丽作为孟涛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关于王争是否享有继承权、是否应适当分得遗产,根据已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及作出的裁决,孟涛于2019年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王争被指定为孟涛的监护人。从孙锋所述孙丽住院治疗的时间及身体状况来看,客观而言,孙丽不具备在日常生活中照料、扶养孟涛的能力。而王争所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无论在经济帮助方面,还是精神慰藉方面,其在孟涛生前均对孟涛尽了较多扶养义务。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王争可以主张继承权并应当适当分得遗产。至于孙丽及王争各自应继承案涉房屋的具体份额,综合该案具体情况、现有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因素考虑,法院酌情判定孟涛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50%份额,由孙丽继承30%,由王争继承20%。继承之后,孙丽占案涉房屋80%的份额,王争占案涉房屋20%的份额。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为何孙丽对孟涛的遗产继承比例更高?法官表示,在确定遗产酌给比例时,主要从酌情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与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扶养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遗产的实际状况并不损害遗产效用、被继承人的意愿、继承人的实际情况来考虑。该案中,孙丽与孟涛系夫妻关系,较之王争而言其与孟涛关系更近;且其未能履行扶养、照料孟涛的义务也确系客观的身体原因所致,并非主观不作为。故鉴于此,考虑分给其的遗产份额比例应适当多于王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黄杨 王晓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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