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逐条解读【第一条】

202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2025年1月15日正式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现行的婚姻制度区别于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前,我国长期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为了保障男女平等以及社会稳定发展,决定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本条规定主要也是为了重申“重婚绝对无效”的观点。事实上,这一点在《民法典》出台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并将其写入《民法典》正文中。

《民法典》第1051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但是,可能是内容比较精炼,在长期司法实践中面对一些复杂案件无法精准适用,结合长期的经验总结,出台了本条司法解释作为辅助。

本条想要表达的主要是:男2号和女1号婚后发现,女1号和自己结婚前就已经和男1号领证结婚,说明自己的这段婚姻属于重婚,便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和女1号的婚姻无效。

但是,女1号抗辩称:在男2号起诉的时候,我已经与男1号离婚或者说男1号已经死亡了,因此我和男2号的婚姻应当自此始自动转为有效婚姻。但结果是,法院不会认可女1号的主张。重婚就是绝对无效的,不会因上述理由的出现就变得合法有效。

简单来说,只要是你当前还属于已婚状态,没有离婚,这期间你又找别人结婚,这就是属于重婚,就是绝对无效的。它事后并不会因自己前段婚姻的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双方已经离婚就会自动转为有效婚姻。

事实上,重婚不仅仅是简单的道德问题或者说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法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述法条可以拆解出两部分内容,二者是相互对应的。第一是自己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第二是明知道别人有合法配偶仍旧选择与其结婚。这两种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要求的重婚情形不仅包括法律婚,还包括事实婚(双方在没有依法领证的状态下,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简单来说,就是“法律婚+法律婚”、“法律婚+事实婚”,都构成重婚罪。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曾表示:“重婚不是个人的事情,它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所以我们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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