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情况十分常见。关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若子女离婚时,所购房屋的归属问题究竟是子女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更是长期备受关注。下面小检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基本案情
小张与小丽(均为化名)于2018年结婚,2019 年小张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为二人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未明确约定该房产归小张所有。2023年小张与小丽因感情不和离婚,此时该房产的市场价值已涨至150万元,双方就房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小丽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小张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虽未明确约定仅赠与小张,但该房产应认定为对小张的个人赠与,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故判决房产归小张所有。但同时考虑到小丽在婚姻中的付出等因素,法院判决小张给予小丽一定的经济补偿,即支付小丽10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家庭是温暖的港湾,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本意是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生活安稳。然而,当子女婚姻走到尽头,房产的归属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为避免产生房产分割争议,父母若希望房产仅归属自己子女一方,可在出资时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约定赠与的性质。而作为夫妻一方,在面对父母出资购房问题时,也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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