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法律信仰,少交“智商税”

来源:台海网

□秋海棠

他号称“捞人能手”,还说可以帮当事人“大事化小,免于牢狱之灾;小事化了,私下协商赔偿”,让寻求帮助的当事人花费重金“案结事了”。可是,这样的操作,终究没有帮当事人逃过应有的惩处,反而让昔日为他人出庭辩护的狄某身陷囹圄。

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这位“捞人能手”因坑骗当事人约440万元受审获刑。(4月10日《海峡导报》)

这位“捞人能手”非但没有捞出人来,反而让自己跌入犯罪深渊。而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位“捞人能手”狄某还是一位法律从业人员——他与同行合伙成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如果将心思花在事业上,小日子也可以过得很不错,然而,他偏偏干起蒙骗忽悠的勾当!

值得注意的是,他“捞人”行骗并非一次两次,而是出现多次,涉及金额都很大。有一名委托人先后向其支付了“关系费”180万元,还有一次案件中,他明知委托人因女儿患病对外欠债,仍以“打点关系”为由骗取160多万元,为了钱财连最起码的恻隐之心都没有。

那么为什么那么多人会上狄某的当?除了当事者及其家属对自由的渴望之外,还在于狄某律师的身份,让委托人对其编造的“关系网”深信不疑。

然而法治社会,至刚莫过于法律。要想保有自由身,关键在于自己遵纪守法,不触碰法律底线。不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己犯了什么事,迟早都是要还的。如果说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法律权益,这个没有问题。在具体的判决量刑中,争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这个也能理解。但是动辄投入上百万的花费,还有跟正常法律判决相去太远的诉求,这明显是站不住脚的。那不是依托法律来争取权益,而是把法律当成随意拉伸的橡皮筋,明显和现在的大形势格格不入,这说白了就是愚蠢的臆想,为之付出的代价就如同坊间常用的一个词语“智商税”。

狄某落网对各方都是警钟:要想致富,前提就是遵纪守法,非法敛财终究是烫手的。而广大公民也要坚信法律是正义的,公平的,哪怕司法领域有败类,那也是极少数,而且基本上都是“见光死”。因此不管什么情况下,都要做守法好公民,如果自己或亲友误入歧途,也要依据法律在合理的范围内争取有利的结果,切莫病急乱投医,向不法人员缴纳“智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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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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