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道,这都算家暴!最高法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程序中的各种障碍。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最高法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也存在一定障碍。对此,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同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此外,司法解释还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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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北京新闻广播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他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早出现在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四章中,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法院可以作出一个裁定,比如禁止对受害人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受害人;甚至可以责令施暴人搬出住所。

法律规定,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从《反家庭暴力法》条款来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实本来就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也就是受害人可以单独向法院申请保护令,不必依附于其他诉讼。但从司法实践看,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地方法院不单独受理申请,导致这个保护令成了离婚诉讼的一个附遂申请了,受害人必须提起离婚诉讼,才能申请这个保护令。

大多数情况下,遭遇家庭暴力可能确实要离婚,但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一些受害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还不想离婚,只是想单独申请保护令;另外一种情况是离婚诉讼相对来说耗时比较长,如果等到进入诉讼程序才受理保护令的申请,也不利于第一时间保护受害人。这就与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初衷相违背了。

鉴于这种情况,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相当于再次释明,人身保护令是具有高度独立性的申请,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的。

“列举十种证据形式”

给受害人指明搜集家暴证据的方式

证据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司法解释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特点,总结实践经验,列举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包括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

另外,家庭暴力受害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司法解释根据家庭暴力的私密性特点,在证据形式上,将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纳入家庭暴力证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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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宇介绍,《反家庭暴力法》的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举证方面,《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规定,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认定家暴事实。

但是实践中,受害人报警、或者没有去医院,就没法提供这些证据,法院审理起来难度很大。尤其是家暴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事情,如果受害人不主动报警或者就医,外部也不会有人知道,隐匿性很强。

这次的司法解释,相当于给遭遇家暴的受害人指明了搜集家暴证据的方式,可以有针对性的搜集,便于受害人获得法院支持。

在家庭暴力援助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有一条反性别暴力的热线177-0124-2202,周一至周五9点-17 点,都有热心公益的律师、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值线,免费为全国遭受家暴、性骚扰和性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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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看来,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在援助实践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她介绍,之前有一个案子,当事女性是被丈夫打到不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她觉得如果她去申请的话,丈夫会打死她的!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就可以求助相关社会组织代为申请。此前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代为申请,本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又增加了残联、老年人组织、社会救助机构等,可以求助的范围更广了;

这次司法解释增加了家庭暴力的具体形式,原来只有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的恐吓谩骂等,但是我们之前碰到一位受害者,因为要离婚,已经跟施暴人分居了,施暴人因为没办法打了,就总是跟踪骚扰受害人。但当时没有规定跟踪和骚扰属于家暴,所以受害人就没有办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施暴人总去受害人单位骚扰,当时我们申请让他不能在申请人住所以及工作单位200米以内的地方出现,但是反家暴法当中没有明确规定,最后法院就没能支持。但施暴人跑到单位骚扰,其实会给受害人很大的精神压力,这种压力可能会迫使受害人不得不去屈服于施暴人的一些意志。

李莹认为,这次的司法解释出来后,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执行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迪迪

部分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新闻建外14号”、微信公众号“新华社”

责编:迪迪、小晨、郭峥

监制:姚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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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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