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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菏泽4月9日电(通讯员朱素梅 叶涵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山东省曹县检察院加大《意见》的落实和执行力度,4月7日,发出首份《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
该院在办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集资诈骗案件时,发现案卷中缺乏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政治面貌以及有关前科劣迹方面的证据材料。为有效查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身份信息,精准确定刑罚,有效避免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繁复程序,缩短办案时间,降低“案件比”,提高办案效率,4月7日,该院第二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向侦查机关发出了首份《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通知曹县公安局侦查人员直接补充相关证据并移送检察机关。
侦查人员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后,立即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户籍地的派出所、村委会,查阅了相关数据和档案资料,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4月8日,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向该院移送了有关证据材料。
这是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的首份《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是落实《意见》要求,将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提高办案效率,有效提高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今后,该院将继续加大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力度,在办案工作中进一步明确退回补充侦查条件,严格审查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必要性,加大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案卷评查力度,防止不必要的退回补充侦查。
同时,要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健全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做到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尽可能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阶段。要进一步推进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导,减少退回补充侦查。要进一步提升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文书的质量,提升退回补充侦查工作的质效,全面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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