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刑事律师:2020年十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介绍(一)

慈溪刑事律师陈亮:自然规律的使然,谁都会成为老年人。老年人经过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已完成了自己对这个社会和家庭发展的应尽义务,理应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敬养,更不允许去侵犯他们的合法的权益。

慈溪刑事律师:2020年十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介绍(一)

2020年十大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介绍(一)

自然规律的使然,谁都会成为老年人。老年人经过几十年的辛勤劳动,已完成了自己对这个社会和家庭发展的应尽义务,理应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敬养,更不允许去侵犯他们的合法的权益。

一、基本案情

夫妻唐某某韩某某有一共同财产的房屋,膝下子女3个(唐X三人)。2007年母亲韩某某去世,2008年,唐X三人通过继承遗产及父亲唐某某的房屋产权赠与,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同时出具承诺书,承诺:父亲唐某某及其续弦未离世前,有终身无偿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此房只能由唐某某及其续弦居住,无其他处置权(出租、出卖、出借等),唐X三人也无权自行处置该房产。后唐某某续弦俞某登记结婚,一起居住案涉房屋。2016年1月,唐某某去世,64岁的俞某仍居住在内。同年6月,唐X【离】婚,其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入住该房屋,遭俞某拒绝。唐X三人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判令俞某立即返还唐X三人名下的案涉房屋。

法庭经审理认为,唐X三人在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时作出的承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俞某依据享有继续在案涉房屋居住的权利,不存在违反承诺书中对案涉房屋出租、出卖、出借的行为,故对唐X三人要求俞某立即返还其名下案涉房屋的请求,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二. 案件的典型意义

物权人赠与他人房产,受赠人承诺允许赠与人及其再婚配偶继续居住使用房屋至去世,这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的赠与,视为设立居住权的合同。附条件的赠与,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赠人亦无权单方撤销该合同。本案的判决,符合《民法典》精神,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三.相关法律规定

附条件的赠与,在法律上是一种契约行为。

1. 合同法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 法律同时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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