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明确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根据规定,从28日起,广州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11类一审案件。具体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记者: 林晔晗 潘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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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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