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累犯”的面纱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形,它共分为两种类型,即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现将两种类型的成立条件分别予以说明:

一、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1.罪过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一旦其中一罪或者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人具有再次犯罪的犯意可能性比较低。

2.刑度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的5年之内。其中“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着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4.消极条件: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二、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与一般累犯大致相同,也要求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未满18周岁和过失犯罪同样不成立特殊累犯。但是特殊累犯有三个特殊之处:

1.犯罪范围缩小化:前后罪只能是3大类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但是不要求前后罪都必须是3大类犯罪中的同一类。例如,前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后罪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同样可以成立特殊累犯。

2.刑度要求放松化:前后罪不要求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哪怕是被判处拘役、管制、甚至单独判处附加刑也是可以成立特殊累犯的。

3.时间间隔放大化: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赦免的什么时候在所不问。

被认定为累犯之后的法律后果有: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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