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滋扰社区矫正执法 他一顿折腾把自己送进监狱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评估结果,竟然威胁滋扰社区矫正执法。5月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陵川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靳某执行逮捕。

靳某在自己驾驶的轿车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卡西酮被公安机关查获,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取保候审于现住址。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靳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靳某承认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靳某进行社区调查评估。

1月30日,靳某担心自己的社区矫正评估通不过,便到社区矫正中心,威胁执法人员,让出具对其有利的评估结果。次日,靳某再次到社区矫正中心威胁质问工作人员。当晚,靳某给社矫工作人员打电话,逼问社矫评估结果,并提出用钱疏通的意图,遭到拒绝。2月1日至3日,靳某多次电话滋扰社矫工作人员,恐吓威胁,声称如果他判处实刑被收监,皆因社矫人员造成,他将赖在其家门口不走,强行讨要说法。

法院接社区矫正管理局的情况报告,经核查研判,认为靳某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期间,恐吓威胁滋扰社区矫正执法人员,逼求取得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结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决定对靳某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当日交付公安机关将靳某收押。

司法实践中,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多数为轻微刑事犯罪。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在于贯彻惩罚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体现法律的谦抑性。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法律同时规定了惩戒性的制度,依法应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此案中,靳某被取保候审期间,恐吓威胁滋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强求有利于其的评估结果,妨害了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属于违反取保候审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也扰乱了刑事诉讼秩序,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逮捕,体现了法律从严惩处违反取保候审管理规定挑战法律底线的态度和决心。

(责编: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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