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明星隐私越过法律红线

3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开消息显示,北京31岁男子邓某某伙同他人在北京通州区通过信息网络散布陈某某个人隐私,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此外,还有张某某、丁某、许某某、端某某等4人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这一消息迅速登上热搜榜。据报道,2月13日,曾有博主发布一组疑似演员陈某某的亲密照,引发网友热议。事后,陈某某方发布声明,称网络流传的照片涉及当事人隐私。从警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5人被行拘正是由于散布他人隐私。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自然要比普通人有更多的曝光率;但作为公民,同时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就是法律划出的红线。谁越雷池一步谁就要付出代价,在法律面前,不可能为谁网开一面,不会因为什么工作性质特殊、社会地位特殊而做出让渡。

散布他人隐私,可以吸引眼球,但既给当事人造成困扰,也败坏社会风气。北京警方对这起侵犯他人隐私的案件公开处罚结果,是一种警示,更是一种震慑。没有人能独立于法律之外,“狗仔队”的镜头同样要合上隐私保护的盖子。

值得提醒的是,在网络时代,网线尽头的人们原本互不相识,但因为虚拟空间的隐蔽性,在某种意义上反而给泄露偷窥他人隐私提供了便利。正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所以就更不应该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康夫

流程编辑:严圣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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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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