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李晓东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晓东先生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此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李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易海先生、许斌彪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易海先生、许斌彪先生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易海先生、许斌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曾凡清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曾凡清先生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曾凡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董事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许斌彪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许斌彪先生任职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许斌彪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许斌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李仲飞 罗党论 王露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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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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