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合同诈骗

基本案情

A公司为一家钢铁公司。2009 年年初,A公司经营状况恶化,资金困难。为了获得周转资金,A公司总经理小王在明知公司库存不足的情况下,伪造了钢铁公司的质检单、配货单、产品出库单等单据以及A进货单库存列表。小王利用上述虚假凭证骗取了B公司采购人员的信任,与B公司签订了 3000吨的钢材销售合同。合同签订后,B公司向A公司预付货款50万元。款项到账后,小王将大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个人消费。小王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向对方提供伪造的购货收据、质检单、库存单等虚假证明单据,与对方签订购销合同,骗取对方5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是公司、企业之间经济交往最关键的要素,以合同之名骗取钱财的行为,轻则民事违法,重则涉嫌合同诈骗罪。

千万不要合同诈骗

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提醒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是国家对市场的管理秩序以及合同相对方的财产权利。

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诈手段,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常见的欺诈手段有:(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通过客观方面的行为进行推定。从原则上来讲,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只要使用了刑法上规定的欺诈手段,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而言,以下情形均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2)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3)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4)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5)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是故意犯罪。公司、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主要是由于诚信经营的理念尚未树立,为了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此外,也存在公安机关故意混淆经济纠纷与诈骗案件的界限,为牟取私利,把经济纠纷、债务纠纷立为诈骗案件,而将公司、企业卷入刑事犯罪的情形。在公安机关规范自身行为、提高办案水平的同时,公司、企业也应当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通过正当途径追求经济利益,坚决杜绝为谋利益而不择手段的行为。具体来讲:

1.公司、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衡量自身履行合同的能力,量力而行,不实施虚构单位、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担保等欺诈行为。明知自己没有合同履行能力而夸大合同履行能力,最终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也有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风险。

2.签订合同后,公司、企业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即使因为市场风险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应当妥善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不能携带对方的交付的钱款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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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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