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法院】今日说“典” | 侵犯隐私的可视门铃

近年来,不少人基于对家庭安全的考虑,会安装智能可视门铃、带有监控功能的智能门锁等。但可视门铃在保障家庭安全的同时,受居民小区的户型设计、安装位置等条件限制,可能会将邻居的面部容貌特征、出行时间、活动轨迹等内容拍摄并储存,进而侵犯邻居的隐私权。

近日,西安雁塔法院民四庭王丹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因可视门铃引发的纠纷

案件回顾

【西安雁塔法院】今日说“典” | 侵犯隐私的可视门铃

家住西安市雁塔区某小区的张某与邻居李某,就因为可视门铃的安装问题产生纠纷。张某将李某诉至雁塔法院,要求李某更换其安装可视门铃的安装位置。

经审理

张某与李某的家位于同一楼层,分别位于电梯间的南北两侧,张某位于电梯间以北,家门朝东,李某位于电梯间以南,家门朝北,李某在自家房门东侧安装某品牌的可视门铃正对楼道电梯间及张某的入户门。

【西安雁塔法院】今日说“典” | 侵犯隐私的可视门铃

张某查询该品牌的可视门铃参数后发现,该门铃具备红外夜视、人形人脸识别、存储记录等功能,张某认为李某安装的可视门铃侵犯其隐私。

李某辩称该可视门铃的视频范围为三米,所以无法拍摄到张某的入户门,且如果是行人短暂停留也不会被可视门铃拍摄。

调查发现

法官经过法庭调查发现,张某与李某的入户门中间相隔电梯间,相距8—9米,电梯间一共三部电梯,均可达到二人所在楼层,靠近李某家一侧的电梯距李某家门不足两米,李某所安装的可视门铃摄制范围为原、被告双方入户门前的公共通道,如张某乘坐靠近李某一侧的电梯时会触发可视门铃的视频录制功能,可能侵犯邻居的隐私权。

【西安雁塔法院】今日说“典” | 侵犯隐私的可视门铃

经过法官在庭审现场绘制平面图,分析可视门铃参数,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同意更换可视门铃的安装位置。

法官说法

【西安雁塔法院】今日说“典” | 侵犯隐私的可视门铃

雁塔法院民四庭法官王丹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包括: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可视门铃能够摄录到的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住宅、行踪信息,自然人进出住宅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上述信息与家庭的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隐私,受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本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 雁塔法院

责编| 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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