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包”最新规则来了

2019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违法发包”最新规则来了

该文规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什么是违法发包?责任单位是谁?当然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违法发包简单来说就是招标的时候没有具备招标条件就招标了;发包给个人或者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讲,这单位没有资格、没有能力做好这个项目就是违法发包。

而审计定性给不具备承接能力、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则定性为违法承包。(粉丝想了解违法承包、转包的内容可以留言Q我哦,我们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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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何判断违法发包呢。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这第一点可以这么理解:法律法规要求该工程需要找一家有营业执照、有对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来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直接找了个本村村民或者有能力来做的个人,直接付钱开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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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这第二点很好理解,法律法规要求该工程需要一级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发包给了二级、三级资质等级的单位。还有种情况为专业的不符,本工程需要市政一级资质的单位,而建设单位发包给了装饰装修一级资质的单位,虽然都是一级,但专业不同就规定了不能跨专业“抢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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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这第三点开头也提到过,达到公开招标要求而不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需要完成发改立项审批的,未完成该审批流程先招标了。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第四点是比较容易出现的情况,建设单位设置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本来该工程规模三级总承包资质就可以承接,但建设单位设置了一级总承包资质;还有设置招标条件是本地有分公司、在本地缴纳过税的单位一样可以定性为违法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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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最后一点,需要对建设单位近时段的招标工程有个统计。如同个地点、同个时间点、相同的内容、类似的名称或一个单位工程拆分进行发包的,都可以认定为违法发包,或者我们平常也会用到的术语“肢解发包”。而这情况往往还会出现“规避招标、化整为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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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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