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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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号)和福建省司法厅相关公告,现就我市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福州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查询、分数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成绩查询与分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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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3年4月24日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对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户籍所在的放宽地区,分别为85分、90分和95分。

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可自4月24日15时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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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数核查

福州考区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4月24日至5月8日(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向福州市司法局(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611室,联系电话:0591-83319614,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175路、177路、190路、307路到达东部办公区站点)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5月9日至16日(工作日期间),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受理点(台江区高桥路69号)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申请时应写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申请成绩核查无需费用。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福建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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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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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1.通过2021年度、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2年度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如选择在福州考区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需到福州市司法局指定场所提交申请材料。

2.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填报信息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3.对于具有2022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已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详见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4.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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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受理的工作方式。

1.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在2023年4月26日8时至4月3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http://www.moj.gov.cn)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准确完整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毕业证号须填写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号。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证书编号应统一填写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系统自动生成《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程序。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2.网上预约现场审核时间

请申领人于5月5日9时起通过微信公众号“福州窗”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时间。具体操作步骤说明如下:

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州窗”-选择点击“微服务”-“政务服务”-“预约服务”-阅读“预约须知”并同意-在预约页面选择“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司法局”-选择“法律职业资格认定”-选择“5月10日-16日”工作日时间段进行预约。预约号源于每日上午8:00更新。

3.现场审核

申请人应于2023年5 月10日至5月16 日正常工作日期间(上午9:00– 12:00,下午1:30—5:30),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社会事务类窗口(台江区高桥路69 号,乘公交车2路、6路、64路、79路、83路、89路可到达) 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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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1)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丢失的,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3.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出国留学未归的申请人员,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可以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提交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

(2)如申请人身份证信息与毕业证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的相关证明。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4)因实施法考无纸化审核系统,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无需提供照片。如在现场审核期间,发现电子照片不合格,申请人需提交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对网上填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注意事项

1.为避免申请现场拥堵,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自觉按照网上预约的日期和时间段抵达现场。

2.请遵守“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注意个人安全防护,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3.申请人进入办事大厅后,需到四楼导办台附近的取号机领取审核号。请严格遵守现场秩序,配合工作人员引导,有序排队等候。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福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窗微信公众号

来源:法治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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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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