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感染者若逃跑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

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发现自己被感染,一般人第一反应都是配合治疗,但近日国内多起新闻报道,个别疑似感染者,不但不配合治疗,还试图逃跑。律师提醒,疑似感染者一旦隐瞒情况外出,致他人隔离或者感染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3日,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一线疾控人员发文称“新接的调查个案,因不配合诊疗,私自逃走,后面动用民警才重回诊疗程序。而我同事在调查过程,他居然只字不提甚至误导。”

而这个“逃跑”个案,在深圳市龙岗疾控中心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该辖区三院报告发热门诊收治一例疑似病例了,正当疾控一线人员准备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联系采样等工作的时候,该医院又打来电话说患者趁医生不注意跑了。

医生表示,对于逃跑的患者,如果出现在公交、商场和社区,都是巨大的隐患,如果确诊,那么他所接触的人都将隔离。

律师说法

故意隐瞒该担何责?

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波:疫情期间,多地发生疑似新冠病毒感染者隐瞒情况,拒绝隔离外出,如果致多位接触者接受隔离或者感染,都将根据近日新实施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此类行为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的,根据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方式以及危害后果等,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答

疫情期间,哪些行为将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近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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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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