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强拆不走程序,冠领代理维权成功

郭女士在收到胜诉判决的时候,觉得自己的心总算能够踏实下来了,虽然这套从小就住的房子被拆了,但自己最终得到了一个合理的说法。

「胜诉故事」强拆不走程序,冠领代理维权成功

郭女士是河南省周口市某村村民,郭女士的父母在村里建了一套住房,后来父亲去世,母亲随哥哥生活,家里人一致同意这套房屋归郭女士所有。

2020年3月,郭女士所在区域办事处和征收部门共同作出了《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郭女士家的房屋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之内。(郭女士起诉至法院时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也未获得任何安置补偿。)

2020年7月,办事处在未有任何手续,也未通知郭女士的情况下,就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郭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办事处的强拆行为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存在违法之处,受过高等教育的郭女士打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清楚地知道,自己对于专业拆迁法律知识并不了解,为了赢得胜诉,这件事必须交给专业的人来做。郭女士通过了解,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一一一家专门做拆迁征地案件的“老字号”。冠领的两位律师接受了委托。

在庭审过程当中,被告辩称:

1、郭女士不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虽然郭女士的户口在本村,但其上大学后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其次,办事处已经口头征得郭女士家人的同意,因此不属于强拆。

2、涉案房屋是郭女士父母早年未经规划许可出资在村里所建,并非郭女士所建,并且该房屋没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建房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手续,应属违章建筑。

「胜诉故事」强拆不走程序,冠领代理维权成功

冠领律师通过对郭女士房屋具体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就本案焦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1、郭女士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因郭女士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郭女士家人同意房屋归其所有,拆迁公告告示栏中也将该房屋认定为郭女士所有,所以其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2、无论是以房屋征收或是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都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中的具体规定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征收的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公告。而在整个流程中,办事处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

3、办事处以已经征得郭女士家人口头同意后将房屋拆除的行为缺乏事实根据。

4、本案涉案土地是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拆除应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即使要强制拆除,也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办事处并没有强制拆除的职权。

综上,郭女士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办事处实施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且超越职权,应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确认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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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提醒:在拆迁征收过程当中,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若被拆迁人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本案中的郭女士就是因为及时找到冠领律师并且给予冠领律师充分的信赖,最终通过冠领律师的专业和全力付出,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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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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