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59条涉台司法服务措施

省高院发布59条涉台司法服务措施

晨报讯(记者 陈翠仙)“31条惠台措施”发布至今已满一周年,各地惠台措施不断细化,福建省更是先试先行。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59条措施”),进一步保障台胞司法权益。

厦门市思明台胞驿站法律顾问团律师陈福星介绍说,“59条措施”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四个方面,提出了59条具体举措。这些措施涵盖涉台司法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并且积极回应了台胞台企的司法诉求。80%以上的举措属于福建省法院的创新性举措,比如台湾同胞可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大陆从事诉讼活动;对户籍在台湾地区的被告人,在不妨碍诉讼活动前提下,允许其在开庭审理期间会见监护人、近亲属等。

此外,居住证为台胞带来的便利也在“59条措施”中得到体现。陈福星解释说,比如第17条规定“持有居住证的台胞委托代理诉讼,由代理人转交的授权委托书,无须通过公证认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该条款的设置为涉诉台胞以及代理律师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陈福星告诉记者,厦门作为对台服务的前沿地区,不断在推动司法领域的同等待遇。

在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方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年就发布了《涉台案件诉讼指南》;海沧区人民法院则在2012年成立全国首个专业涉台法庭,集中管辖厦门市一审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及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在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方面,思明区专门成立了思明区涉台人民调解委员会;海沧区人民法院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相信厦门未来将会依据‘59条措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和创新各项政策。”陈福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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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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