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600余万,到期拒不偿还?法官:强制执行!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你是因为什么,都不应该是拖欠他人钱款的理由,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对一起拖欠他人钱款的案件强制执行。

张某,是北京市房山区某电器销售公司的副总经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是她的丈夫。因为拖欠王先生等七人600余万元不还,2023年10月30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来到公司,准备强制执行。

2019年至2022年,张某、郭某向王先生等7人借款600余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可他们并没有按照约定期限还款,被王先生等7人诉至法院后,房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郭某偿还欠款。可时至今日,他们依旧没有还钱。

王先生等7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对张某经营的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一直在运行,应该具有履行能力。

私刻假章?开具假发票?这就涉嫌刑事犯罪了,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属地公安机关。此时,张某也已经打了4个电话,仍然没有找到销售记录。

执行法官告诉记者,进入执行阶段,张某、郭某以及公司的账户已经被冻结。但是,这两口子借用别人的营业执照、收款账户继续经营。钱去哪了?张某肯定清楚。

在公司的电脑上,执行法官发现了两个月的销售明细,含税近247万元,资金流向了另一个公司的账户。

面对法官的质问,张某辩称,做买卖当然要进货,把钱转到其他公司账户属于正常操作,钱支付给了厂家,自己也就没钱了。就在此时,郭某来了。

面对法官,郭某也是一问三不知,说自己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并不知道钱去哪了。执行法官决定将他们带回法院进一步审查。

张某说,由于经营不善,这两年公司确实没有挣到钱。

张某说,她经营的电器销售公司在房山的口碑一直都不错,由于资金链断裂,五六百万元的债务压得她很是无奈。

无论如何,偿还欠款是张某、郭某必须履行的责任,法官要求他们与申请人协商,拟出还款方案。

记者:陶雅健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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