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维权”还是真“谋利”?商标侵权恶意诉讼何时休?

2021年12月前后,临沂、潍坊大量个体商店遭遇了类似“萝卜擦子”事件,被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至法院,索要3万赔偿。据企查查显示,目前开庭公告为173份,仅仅只是上传了部分案件信息。粗略统计,被诉商家涉及济宁,泰安,临沂,潍坊和安徽等地,约有几百家,实际被诉数量还在上升。上述几个地市个体商店都收到日本企业在华分公司—上海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是西村贞一)的传票起诉书,都有公证书,起诉商标侵权,售卖商品类似日本樱花文具,主要是一款多支装尼龙画笔,起诉索要3万元赔偿。部分个体户对表示,对方律师会提前联系被起诉方,和解8000到一万,不和解法院判决还多!此行为同其他”专业”打假如出一辙,提前一年铺货,然后委托知识产权公司和异地公证处公证,借维权之名,行勒索钱财之实。和“萝卜擦子”等专利权、商标侵权起诉案一样,广大个体商店有口难辩,胜诉渺茫,因为有公证书,个体工商户的答辩和对公证书的质疑不被法院采纳。有商家发现公证书的错误,指出公证书不符合公证法icon必须2名公证员在场公证等问题,向公证处提出公证书复查申请,却被公证处予以补正,依然被法院采纳,广大个体工商户看不到胜诉希望,大部分人都选择和解赔钱,原告撤诉,一部分人选择继续上诉维权,但是维权之路何其艰辛!合理合法维权人数多了会被定义为聚众闹事,人数少了不成局势,不能够引起政府部门关注,已有许多个体户表示都不敢经营了,天天提心吊胆,潍坊一个书店,收到了10张法院传票(侵权商品为书),店主苦不堪言。这样怎么还能经营?这明显与国家提倡的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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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被起诉的个体工商户表示,开庭阶段,原告樱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唯一证据就是异地公证处的公证书,至于索赔3万的诉讼要求,代理律师无法提供法律依据,只能够说出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3000元和购买相关物品的三五十元钱,却漫天要价,涉嫌恶意诉讼,推不翻公证书,地方法院只能判定商户侵权,赔偿,判决费用10000元左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四类案件”的规定中的第二类为“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此项诉讼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广大个体工商户这一特定群体的利益,因为分布广,数量大,索赔总额多!目前临沂潍坊已组建维权群,并且到相关公证处(聊城鲁信)依法反应虚假批量公证申请复查公证书问题,却反馈给法院为聚众闹事,形成群体性事件。此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诉讼案,表面上看似是打假维权,净化市场,实际上损害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相关法律保护的不只是真正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也成为部分不法人员恶意诉讼,谋取利益的工具。目前已知的萝卜擦子、青花椒、潼关肉夹馍、胡辣汤、下水管道等维权事件,看似合法维权,实质是助长了不正之风,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是严重相违背的,地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缺乏敏锐的洞察力,不加此类涉及较大数量的诉讼案件予以鉴别,判决时过分采纳原告及其代理人诉讼要求,判决过重,个体工商户实际侵权行为与收益明显不符,此类事件应当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及时制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批量恶意诉讼以达到获取巨额利益的行为,最终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的是实体经济,遭受损失的是数量众多的个体工商户这一特定群体的利益。期待法律的健全,政府部门的关注,从源头抓起,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提高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意识,严厉这些借维权之名,行谋利之实的不法分子,还社会一个优良营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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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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