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免费法律援助,沈阳司法部门权威解答

法律援助是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服务事项和重要内容。11月1日,本报与市政务公开办联办的《民生连线》栏目,邀请沈阳市司法行政部门有关人士携律师做客沈阳日报社5G直播间,就法律援助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并现场回答读者和网友提出的问题。

有关免费法律援助,沈阳司法部门权威解答

本期嘉宾:沈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姚海澜;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张连华;辽宁首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曹会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服务形式

根据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刑事辩护与代理;(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按照《法律援助法》规定,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的;

  (10)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

  (11)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的。

(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在可援助的事项范围上进行了扩大,增加了请求行政补偿,请求给付劳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请求给予工伤待遇,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等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三)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除以上规定之外,沈阳市司法局还出台相关办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因继承纠纷主张民事权益,农民和农民工因养殖种植、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等9种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27种特殊群体和特定事项纳入免于核查经济状况范围,使法律援助能够惠及更多群众。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一)一般规定:《法律援助法》对于申请法律援助作出了规定,即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关于经济困难的标准,辽宁省统一确定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地区低保边缘家庭标准。2023年,沈阳市政府将全市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793元—1586元。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是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86元,即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二)特殊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以经济困难为条件,但有的案件当事人本身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或者案件涉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论当事人是否经济困难,国家都给予其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规定了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包括: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例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1)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其军属;(2)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第一发布

法律援助去哪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沈阳市司法局出台便民举措,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全域通办”,市民群众在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均可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法援案例

进城务工人员受伤后能够认定工伤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付某到某公路养护公司从事道路养护工作,上班第三天工作时被车辆撞伤,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付某近亲属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因属进城务工人员,就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法律援助。

  ●调查与处理

  经查,付某系农村户口,达到退休年龄,未领取养老金,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但因付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申请认定工伤的条件。但是这一类案件法律程序比较复杂,维权周期比较长,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最后再主张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

  本案中,受援人付某的近亲属首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主张付某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得到法院支持后,又向用人单位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又进行了一轮行政诉讼,最后一步再回到人民法院主张民事赔偿。最终经过近两年半的时间,家属终于拿到了近9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赔偿。

连线实录

问:法律援助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吗?什么情况可以代为申请?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普通申请人如确有困难本人不能到场申请,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代为申请法律援助。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有代理权的证明,即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问:我想要申请法律援助,需要付费吗?

答:法律援助是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服务事项和重要内容,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因此,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付费,获得法律援助后也无需缴纳任何法律服务费用。

问:未成年人遇到法律问题该怎么办?

答: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章均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做出了多元化的保护措施。例如:《法律援助法》规定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等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法定代理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问:我朋友最近出了交通事故,家里比较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去哪申请?

答:《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人可以到市区两级任一法律援助机构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但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法律援助机构说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家庭月人均收入不高于我市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标准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问:哪些情况属于法律援助规定的经济困难?

答:《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的公民:(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2)特困人员;(3)低收入家庭的成员;(4)在社会福利(救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5)作为政府扶贫对象并登记在册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成员;(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经济困难人员。

问: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因经济困难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如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例如:起诉状、判决书、证据材料等。

问:我想进行法律咨询,可以通过哪些方式?

答:(1)到就近司法所通过智慧化终端设备远程视频咨询;(2)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热线365天开通,律师接听解答法律咨询问题;(3)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咨询。

问:被羁押人员怎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代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本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由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通过值班律师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值班律师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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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去哪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沈阳市司法局出台便民举措,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全域通办”,市民群众在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均可提交法律援助申请。

沈阳市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电话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和平区哈尔滨路36号

  电话:024-12348

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和平区十二纬路9号

  电话:024-22564496

沈河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沈河区长青街87号

  电话:024-31213001

 铁西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铁西区北一西路19-1号

  电话:024-25658400

皇姑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电话:024-81343113

大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大东区联合路7号

  电话:024-83650690

  浑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浑南区世纪路15号

  电话:024-24820148

于洪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于洪区黄海路57号

  电话:024-85810148

沈北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沈北新区中央路58号

  电话:024-89860148

 苏家屯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苏家屯区丁香街190号

  电话:024-29816548

  辽中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辽中区蒲西街道南一路44号

  电话:024-87822148

新民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新民市市府路31号

  电话:024-87856196

 法库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

  电话:024-87188148

  康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电话:024-62317148

现场视频

关于法律援助,这些内容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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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徐佳婷/文 高级记者:张文魁/摄

视频:徐小凌、钟俊东 主播:李禹墨

编辑:王沛霆

责任编辑:张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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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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