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苍蝇索赔一万,构成敲诈勒索吗

一只苍蝇索赔一万,构成敲诈勒索吗

引入案例:

王某在饭店吃饭,吃到一半,突然发现餐盘底部有一只死透的苍蝇。王某顿时觉得身体极为不适,同时人格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于是,王某要求饭店老板支付经济损失含精神损害1万元,不支付的话,王某就要曝光这个事情。老板无奈,遂支付了前述款项。

事后,老板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只苍蝇索赔一万,构成敲诈勒索吗

律师分析:

一、何谓敲诈勒索?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前述规定,主流观点认为敲诈勒索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被害人索要公私财物。王某通过曝光相威胁,向饭店老板索取了赔偿款10000元,其行为形式上似乎满足了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那么王某的行为否构成敲诈勒索呢?

二、王某不构成敲诈勒索

据前述,敲诈勒索构成要件中包括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何谓非法占有,非法占有指的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纯粹想要牟取不当钱财的行为。例如,小王通过在停车场偷拍不雅视频,向当事人索取巨额钱财,就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

一只苍蝇索赔一万,构成敲诈勒索吗

现在问题是,王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答案是确定的,王某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之故意,其提起的所谓天价赔偿,完全是因为他觉得自己身体上和精神上都受到了伤害,其索赔事出有因。换言之,王某的行为应定性为维权举措,虽然目前看来有些过度,但是过度维权也绝不等同于敲诈勒索。

一只苍蝇索赔一万,构成敲诈勒索吗

三、要区分过度维权和敲诈勒索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但是二者在主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过度维权依然属于维权的范畴,依然是在权利受到损害后采取的维权举措,其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之故意,不构成敲诈勒索。一言以蔽之,在有正当权利依据的前提下,实践中一般也不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当然,我们建议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正当理性维权。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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