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菜板都要分,却拒绝抚养4岁儿子,法院:不准离

“孩子由妈妈抚养,我每个月给300元生活费。”

“孩子由爸爸抚养,我每个月给600元生活费”

在庭审中,二婚夫妻冯某与汤女士因对孩子抚养权持有不同意见,两人向法院提出离婚,就分割共同财产一事,两人从房产到电磁炉、菜板均要求分割,但却拒绝抚养4岁的儿子……

夫妻离婚菜板都要分,却拒绝抚养4岁儿子,法院:不准离

冯和汤女士的年龄相差8岁。两人之前都结过婚,汤女士和前夫育有一子。他们经人介绍认识,相恋两年后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并共同购置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产。唐女士的父母支付了25万元的首付,刘某支付了5万元,两人共同还贷。

婚后两人生活得越来越好,感情却发生了变化,两个人的矛盾越来越多,甚至还因为纠纷打架进了派出所。至此冯某决定与汤女士离婚。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提出孩子由女方抚养,自己每月出300块钱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岁。

夫妻离婚菜板都要分,却拒绝抚养4岁儿子,法院:不准离

在庭审中,冯某还要求汤女士归还自己价值7万元的婚前财产,包括手表、平安扣、琥珀手串、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结婚男士钻戒、名酒、红豆杉圆形菜板1块、价值800元的电磁炉1台等。针对冯某的申诉,汤女士还进行了一一辩护,称方形菜板送给了父母,圆菜板不见了……

汤女士表示,她同意离婚,但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男方,因为她在前一段婚姻中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她愿意每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夫妻两人关于离婚的要求均持赞成,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却意见不一,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离婚菜板都要分,却拒绝抚养4岁儿子,法院:不准离

冯某和汤女士在财产分配方面锱铢必较,但在抚养孩子方面,他们却轻描淡写,推卸责任。根据他们的表现和经济状况来看,他们都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但他们都拒绝抚养孩子,两人所给出的抚养费水平也远远低于正常标准。考虑到孩子的成长,法院判决两人不准许离婚。

本案例中虽然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这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且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判决离婚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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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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