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建材”、“杭建工”)

● 拟对外担保金额:建工建材2,000万元、杭建工2,900万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约3.83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5规定及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1年5月20日,公司同意在杭建工、建工建材的存量担保到期后继续在额度范围内为相关主体的对外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目前已实际担保的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2、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1.54%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三建”)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三建43%的股权、杭建工55.05%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对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出资权的未来合法收益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增信。

3、此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为建工建材公司、杭建工提供新增担保额度2,000万元、6,45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已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建工建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汉文;住所: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福旺路7号;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杭建工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6亿元;法定代表人:张汉文;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主体为公司对外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2、为逐步降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或有风险,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对外担保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已进一步降低了公司2020-2021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金额。

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近年来已不断降低对外担保总额,担保金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均有所下降。但基于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及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融资条件的连续性等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的下降无法一蹴而就;综合考虑存量担保的延续性,同时切实降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公司已下调了2020-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总金额;2、我们要求公司后续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我们建议控股股东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配合上市公司降低对外担保金额;同时,积极应对和处理对外担保或有风险,并制定周密、专业而有效的风险预防与响应预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对应的融资金额约为26.53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其中存单质押担保对应的融资余额为151,640万元;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50%;累计逾期担保金额约3.83亿元(参照股票上市规则9.15规定及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议由赵云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邢力、吴翔、冯敏、李勤、李学尧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康芳珍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暂由常务副总经理赵云池先生代行董秘职务并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黄召才先生及财务负责人陈艳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2022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对外融资事项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2021-2022年度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春辉、任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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