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民间对律师的误解

误解一:律师应当是正义的化身

或许是对律师期望甚高,或许是受律政剧的影响,很多人总认为律师应当是正义的化身。

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律师是为委托人服务的职业,只可能在法律或者说规则的边界范围内,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胳膊肘始终只能拐向自己的当事人。

不偏不倚是裁判者的本分,而律师扮演的是运动员的角色。所以,不要指望律师面面俱到,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同时,还能兼顾到对方当事人利益。

二、吃了原告吃被告

这其实是和上一个观点(律师应当是正义的化身)完全相反的说法。

我国律师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在此之前,和现代律师有些相似的职业叫“讼师”,历史上出了些调词架讼的反面角色,逐步演变成了形象不佳的“讼棍”。即使到了现在,一些人仍然爱把“讼棍”的外衣往律师身上披,把律师描绘成“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角色。

事实并非如此。逻辑和前述一样,律师只为一方服务,跟自己的当事人共进退,通常只会获得己方的信任。珍视自己职业生命的律师,也不可能去做“卖主求荣”的事情。现实生活中不排除有“吃两头”的个别情况,但绝不是律师界普遍存在的问题。

三、律师是特别自由的职业

相比体制内的职业,律师确实自由得多:不需要朝九晚五,不需要打卡,只需要围绕“案件”安排时间和节奏。

但是律师也不是那么“特别的”自由,本身就是学“规则”,按“规则”办事的行当,自然更应守“规则”,律人先律己,一切行动都要限定在“规则”之内。

说说民间对律师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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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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