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量刑上的区别就在于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表面相同,后果天差地别。

俗话说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没问题,但杀人却不一定偿命。今天看到新闻,青岛一个小区的保安把一名外卖小哥捅伤致死,据说捅了十几二十多刀,最后被路人制止方才罢休。这名保安能不能保住他的小命?今天来简单分析一下。

在因果关系不存在争议的前提下,一般是强调三个要素:客观手段、主观故意以及损害后果。拿鲁智深和武松做一个简单的类比,鲁智深三拳打死镇关西,这就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首先他只是打了三拳,客观手段不算特别残忍。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量刑上的区别就在于

·其次主观上他只是想给郑屠一个教训,并非积极追求他的死亡。主观恶性没有那么大,后果只是打死了一个郑屠,没有伤及其他人。所以量刑也就是十年往上,最高不会超过15年。

·再说武松(为兄复仇),这就是一起明显的故意杀人案件。把西门庆直接当街斩首,手段特别残忍。主观上就是为了取他的性命,属于积极地追求西门庆的死亡。

·最后说犯罪后果,他在此之前就已经斩杀了潘金莲,属于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放在当今社会,两条人命的情况下,就算考虑到血亲复仇的因素,武松大概也是难逃一死,这个可以参考张扣扣。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量刑上的区别就在于

所以这两者的区别您清楚了吗?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死量刑起点是10年。根据客观手段、主观恶性、犯罪后果等条件的满足情况递增,最高到死刑。但定性为故意杀人,量刑起步是死刑。根据客观手段、主观恶性、犯罪后果等条件的不满足而递减,最低为10年有期徒刑。

在如今少杀慎杀的大原则下,缺了任何一项都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在刑事诉讼实务中,这两个罪名究竟如何确定一直都是一个巨大的难题。我手里目前就有一起类似的案件,正在等待二审宣判。到底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故意杀人,控辩双方也是存在很大的争议,这也是一起热度挺大的案件。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量刑上的区别就在于

去年曾经登上各大平台的新闻热榜,因为还没有宣判,在这也不方便过多透露。

最后回到青岛,这个案件保安的行为在手段上其实是比较残忍的,连扎多刀被人制止了才罢休,而损害后果造成一人死亡,事实上也达到了判处死刑的基本标准。但是在主观故意方面,如果定性为故意杀人,因为缺乏递减的要素,很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同样也是缺乏递增要素,大概就判不了死刑。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量刑上的区别就在于

所以结论来了,保安要不要偿命,罪名定性就是关键,共同蹲一波后续。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是老张,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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