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企 | 福山法院:以调促兴,为司法护企注入新动能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这下可好了,所有的问题一次性都解决了,以后有买卖再合作!”身为原、被告的两家企业的手又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原告向法院起诉170万余元,

但是最终被告却同意给付380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

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01

案情回顾

近日,烟台某砂浆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两家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于2019年2月26日签订合同后,由砂浆公司向建设公司所承包的位于福山某小区2期工程供应干混砂浆。双方依据对账单进行结算,截至2022年3月15日,建设公司仅支付货款465519.60元,仍欠1399349.90元,砂浆公司经多次催款,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建设公司支付货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170万余元。

接到诉状后,通过分析案情,福山法院立案庭将该起案件分配给律师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02

专业解纷,抽丝剥茧理思路

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刘志娟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对案件卷宗进行了细致研判,仅双方合同及对账单证据就百余页。

司法护企 | 福山法院:以调促兴,为司法护企注入新动能

在与双方代理人分别沟通后,调解员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货款数额的确定:砂浆公司一共送了多少货?建设公司已经用了多少货?哪些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了多少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如何计算?这一个个问题的提出,一个个数额的确定,无一不体现了调解员自身作为律师的专业素质。

虽然双方对每一个问题都各执己见,但是调解员通过一个个电话、一次次视频调解,在双方提交的海量证据中抽丝剥茧为双方理清了思路,从法理、道理、情理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开导,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和“法结”,也确定了初步的调解意见。

双方均表示:“以前我们各有各的标准,谁也不肯让步,现在专业人士坐下来为我们评理,我们心服口服。”

03

耐心止争,春风化雨暖人心

在双方即将签订协议之际,感动于调解员良好的专业素质及耐心的工作态度,砂浆公司向调解员提出了一个请求:“刘律师,我们与建设公司不只这一份合同,我们双方还有其他合作项目,但是货款也一直没结清,能不能帮我们一起商量一下啊?”

面对砂浆公司的请求,调解员在征得建设公司同意后,调解员立即着手对另外两份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并与双方反复沟通、协调、确认。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对三份合同的未结货款及违约金等数额均以确认,达成协议:建设公司支付砂浆公司货款本金、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380万元。

双方为了表示调解的诚意,砂浆公司自愿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建设公司表示如果逾期履行,同意砂浆公司按照39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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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主动作为”,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应有之意,本案在办理过程中,福山法院主动作为,对原告砂浆公司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其他纠纷,介入调解,帮助双方企业一揽子化解所有纠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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