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法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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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

关于【最高法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一点想法

看着网上吵闹重重。但我觉得这司法解释并没有什么啊。法律是具有引导意义的:

首先,会更好的让大家坚定拒绝高额彩礼,大额嫁妆,也会引导大家只在有能力实力的前提下双方凑首付买房,双方凑装修,双方还贷。没能力实力干脆租公租房结婚。

其次,对同居行为析产,就是使同居行为没有优势,从而使部分同居行为转化为婚姻,而另一部分计划以AA制为主的同居行为根本无法发生,发生了也不合法,只要有了孩子和婚姻基本等同。那作为女方,则更愿意走向婚姻,而不愿意的一方则有可能连同居对象也找不到了,只能用违法的方式解决性,比如嫖/甚或强,然后成为罪犯,更不会有婚姻/后代。

离婚必须补偿贫困一方,恰恰会使得远嫁,远娶,越来越少,婚姻双方更加对等。而婚内男方,更加会注重女方的工作,而不是家务/带娃。公婆带娃,也会意识到是为儿子带娃,而不是为媳妇带,否则挟恩示惠,搞得媳妇故意欠了公婆的似的。反正不带的话,就自己带,没工作,万一过不下去,离婚孩子归男方,男方还得给女方补偿。

其实是相辅相成的,首先婚姻对等,其次,中国式家庭,孩子必须生,但生了娃,同居和婚姻又相同,那男人要么拒绝~~性,要么结婚,要么犯~罪(嫖OR强)。三条路,你是男人怎么选?

因为,女人无论同居,婚姻,有了娃,会得到更多益处,肯定不会去打胎,会生娃。特别是没有事业的普通女,只要孩子有父亲,就会有抚养费,低学历女照顾娃,还可以申请到救济,那么,人口问题也解决了。廉租房可以解决住房问题。公租房可以解决有工作男女的住房问题。

关于【最高法院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一点想法

同居和婚姻,在法律上等同,大多数人会考虑,没有同居的必要了。而男人想要孩子,必须结婚(同居),而且不管怎么选,结局是一样的,如果只要性,有可能无路可走,只有犯~~罪。

而女性,如果不想生,可以有伴侣/并且自主不生,想生,可以有对象/伴侣,并且自主生下来。

国家要引导男人要么结婚,要么拒绝性。反之,如果同居完全不想有娃,也可以找大龄剩女搭伙,没娃的话工资各自,开支各自。

而引导女人,都尽量生个娃,特别是普通女。也会有一部分,很大一部分大龄剩女会选择赶紧去生个娃。

最终,那些为了保护财产不结婚的男人,走无性之路的估计会很惨,甚至引致变态。。而选择走违~法~之路的也会很惨坐牢+死亡,只有结婚的会比较好点,怕离婚分财产,会尽量对女方好一些。

而那些没能力的女性并没机会高嫁,年轻的女性,则更没机会了高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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